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严格遵守“八不准”要求
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5〕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印发以来,各地疏堵结合,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初步遏制了新增问题高发的态势。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违反“八不准”要求,乱占、破坏耕地等问题,影响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质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严守“八不准”要求,坚决遏制新增问题通知如下。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保护耕地关乎14亿人吃饭问题,容不得半点闪失。要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实现共同富裕的大局出发,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坚决扛起耕地保护政治责任,坚持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八不准”要求。
(二)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决整治乱占、破坏耕地违法行为,严防变相买卖、兼并土地,切实防止“大棚房”死灰复燃,坚决整治征占黑土地建“特色小镇”等各类侵占耕地问题。强化全链条监管,把好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各环节监管关口,进一步严格耕地保护工作,确保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和土地管理政策底线。
(三)加大政策宣贯力度。要结合全国土地日、永久基本农田公告等,会同宣传部门加大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提升全民法治意识;要将“八不准”要求制作成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更好地向群众讲解政策要求,鼓励社会参与宣传,进一步增加宣传的多样性和互动性;要加大宣传投入,扩大覆盖面,提升效果。自然资源部已正式上线永久基本农田查询平台,向全社会提供永久基本农田查询服务,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强化警示教育。要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指导示范作用,以案释法、以案为鉴。对于乱占、破坏耕地问题特别是涉嫌犯罪的,要会同法院、检察院、公安等有关方面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切实形成有力震慑,起到查处一案、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促进各方面自觉遵法守法。
(五)“零容忍”遏制新增问题。对违反“八不准”要求的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特别是对于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要从严从重惩处。进一步压紧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加强违法行为监测监管力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对违法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的,在整改处置到位前,实行非农建设占补挂钩的省份,须先行冻结当地相应的储备补充耕地指标。对于重大典型问题,采取挂牌督办、直接立案、公开通报等方式处理。
(六)加强部门协同配合。要充分发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机制统筹协调作用,督促指导各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管控合力,以实际行动巩固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充分运用行政执法与非诉执行监督、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行刑衔接等方面的协作配合机制,提升执法工作质效。要强化与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等方面的信息互通与共享,落实相关贯通协调机制,对涉嫌违规决策、失职渎职的,及时移送转送问题线索,推动形成监督约束合力。
(七)加大土地资源要素保障力度。要统筹安排补充耕地指标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切实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按照《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要求,继续单列农村村民住宅用地规划和计划指标,依法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
(八)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坚决反对不顾实际情况,只依据管理数据进行合法性判定的“唯技术论”工作方式。对原为建设用地误划为耕地的,经举证核实已办理用地手续的,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的项目不认定为违法占地,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时按实地现状认定地类。要按照中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机制有关要求,分类稳妥开展违规占用耕地整改复耕,坚决杜绝不切实际下任务、定时限,强行砍树、毁果、填塘,虚假复耕等行为,给基层留出合理必要的过渡期,循序渐进推动。严防出现简单化、“一刀切”问题。
(九)严守农村用地建房法律政策底线红线。严禁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和违规搞合作建房。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住房,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违法建造和违法购买的住房登记发证。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不得以所谓的“特殊资格权”、村民决议等变相给回乡退休干部等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宅基地建房。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规划许可建设住宅,不得超面积占地,不得超规模建房。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退出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十)做好问题线索和案件移送工作。针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耕地保护决策部署不力,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甚至滥用职权、牟取私利的党员干部,各地要依规依纪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坚决予以移送。同时,主动配合做好追责问责、刑事责任追究等工作,切实形成严厉打击土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
(十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将党建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结合党纪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廉政监督和廉政教育,推动地方各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反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工作简单化、“一刀切”等行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弘扬务实重干、勤政担当的优良作风,加强政策解读、业务培训和宣传引导,不断提升全系统干部为民服务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2025年1月7日
以下为: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近年来,一些地方农村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且呈蔓延势头,尤其是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包括住宅类、管理类、工商业类等各种房屋)行为,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现就农村建房行为进一步明确“八不准”。通知如下: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各地要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向社会广泛公告、宣传“八不准”相关规定。地方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采取多种措施合力强化日常监管,务必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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