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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学好用好民法典 护航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 2026-10-22 15:04:27
【普法宣传】学好用好民法典 护航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2026年5月是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01
民法典与“三农”的关系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立法定位

民法典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根本法,覆盖农村土地、财产权、家庭关系、生产经营等领域,为乡村振兴提供法律支撑,对农业农村的土地制度、集体产权、生态保护、农民权益等作出系统性规定。

2.政策衔接

与农村土地承包法、乡村振兴促进法等协同实施,形成“三农”法治体系。

强化土地“三权分置”(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法律保障,激活农村资源要素。

02
民法典中与农业农村相关的
核心内容

1.物权编:夯实农村土地制度基础

土地承包经营权(第330-343条)

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承包期届满可继续承包。

土地经营权可流转(出租、入股、抵押),促进规模化经营。

宅基地使用权(第362-365条)

保障农民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明确宅基地转让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农村集体产权保护(第261-265条)

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等资源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

集体成员有权查阅、复制集体财产状况等资料。

2.合同编:规范农业经营活动

农业合同(第463-988条)

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农产品购销合同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禁止“霸王条款”,保护农民在合同中的公平地位。

禁止高利放贷(第680条)

借款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上限,打击农村非法高利贷行为。

3.婚姻家庭编:维护农村家庭和谐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第1064条)

防止一方擅自举债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保护农民家庭财产。

离婚冷静期(第1077条)

30日内可撤回离婚申请,减少冲动离婚对农村家庭的影响。

收养条件(第1093-1104条)

放宽收养限制,保障农村孤儿、困境儿童权益。

4.继承编:保障农民财产传承

扩大遗产范围(第1122条)

农村房屋、土地承包收益、农机具等均属可继承遗产。

遗嘱形式多样化(第1136-1139条)

允许打印遗嘱、录像遗嘱,方便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民订立遗嘱。

遗产管理人制度(第1145-1149条)

避免因继承纠纷导致土地荒废或财产流失。

5.侵权责任编:守护农村生产生活安全

动物致害责任(第1245-1251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需赔偿(如未拴绳的狗咬人、牲畜破坏庄稼)。

环境污染责任(第1232-1235条)

因农业污染(如滥用农药、养殖排污)损害生态环境,需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高空抛物追责(第1254条)

农村自建房高空抛物造成损害,难以查明责任人时,由可能加害的住户共同补偿。

03
民法典助力乡村振兴的
“十大亮点”

1.土地“三权分置”入法(第341条):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离,激活土地流转市场。

2.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土地承包到期后自动续期,稳定农民长期经营预期。

3.宅基地使用权保障:进城落户农民仍可保留宅基地使用权。

4.农产品销售合同规范:明确质量标准和交付方式,减少交易纠纷。

5.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家庭农场可作为民事主体签订合同、申请贷款。

6.打击村集体资产侵占(第265条):村民有权监督集体财产使用。

7.农村妇女权益保护:土地承包、继承权与男性平等(第1126条)。

8.农业生态环境责任:污染农田、水源需承担修复费用(第1235条)。

9.农民个人信息保护(第1034条):禁止非法收集、买卖农民身份和土地信息。

10.农机具等动产抵押(第395条):拓宽农民融资渠道。

04
农民朋友如何用好民法典

土地纠纷:留存土地承包合同、流转协议等书面证据。

婚姻财产:婚前共同财产可书面约定,避免离婚争议。

借款借贷:签订书面合同,注明利息(不超过LPR4倍)。

维权途径:协商→调解→诉讼,可拨打12348法律援助热线。

来源 | 陇南农业农村

审核 | 荆茂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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