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中国科协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科技厅(委、局)、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科技局、科协,有关单位:
农业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农业科普”)是农业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传播“三农”科学知识,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传承农耕文化,推动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宣传普及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学技术普及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农业科普工作,加快实现高水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坚持把科学技术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四个面向”,加强科普资源统筹,推动科普工作全面融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等农业农村重点任务。进一步落实全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有关要求,持续强化农业科普能力建设,壮大科普人才队伍,加大科普资源供给,提升科普服务效能,建立覆盖广泛、供给精准、协同高效的农业科普体系,打造多主体协同、数字化传播、规范化建设的科普生态,形成大联合大协作的科普格局。有效发挥科技创新体系的作用,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助力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二、构建协同高效农业科普工作体系
(一)汇聚科普工作合力。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科技部门、科协要结合地方实际,发挥系统组织优势,加快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农业科普体系。鼓励科研院校、社会团体、博物馆、展览馆等加强科普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科普活动。引导各类科技工作者、农技推广人员、科技特派员、科技小院师生等参与科普工作。挖掘一批乡村科普能人,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等因地制宜开展科普活动。推进科普智库建设,建立“三农”科普专家库。加强农业科普志愿服务组织和队伍建设。
(二)完善科普人才激励保障机制。支持有条件的科研院校、推广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明确负责科普工作的相关岗位,聘用专兼职科普人员开展科普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鼓励建立符合科普特点的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评价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按规定探索开展科普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分类开展科普人员培训,提升科普服务能力。在人才计划中对科普人才予以支持。对在农业科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加强面向农村地区的科普。有序推进农村科普阵地建设,因地制宜利用现有资源打造科普服务场所,完善综合服务设施的科普功能。聚焦农民生产生活需要,加大农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的普及,培养科学、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支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农村科普基层组织建设,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持续推动专家资源、科技资源下沉农村,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引导优质科普资源向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流动。
三、加大高质量农业科普内容供给
(四)创制优质科普作品。加大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宣传力度,讲好“三农”故事,聚焦粮食安全、健康养殖、动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营养健康等领域普及生产生活知识,加强“三农”政策、法律法规、绿色发展、防灾减灾、安全生产、乡风文明等方面科普作品创制,多维度展示智慧农业、生物育种等农业前沿科技成果。鼓励各类主体开发农业科普短视频、科普动漫、科普图书、有声读物、科普挂图、科普教具、科普游戏(玩具)等多种类型科普作品。支持优秀科普作品申报相关奖项。鼓励加大面向大中小学生的农业科普作品创作力度,设计农耕研学项目,开展耕读教育。
(五)打造特色科普活动品牌。依托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月、中国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举办科普展示、科普咨询、科普研学、田间讲堂、科学表演、讲解大赛和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科普活动。持续开展“农科开放日”、“农安科普乡村行”、“乡村振兴·志愿有我”、“农村银龄科普专项行动”、“全国农技协科普联合行动”等面向社会公众的科普行动,让科普走进千家万户。依托农趣课堂、研学体验等形式,打造具备农业特色、符合青少年特点的科普活动品牌,激发青少年知农、学农、爱农热情,培养重农、惜农、护农意识。鼓励各类科普主体着力培育具有时代特色和“三农”特点的农业科普品牌,不断提高农业科普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六)提升科普传播效能。针对不同职业、年龄等人群,分类采取不同的科普方式,兼顾科学性、互动性与趣味性。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有机融合,利用好电影电视、期刊报纸、黑板报、“明白纸”和乡村大喇叭等传统媒介开展科普工作,同时发挥好新媒体传播速度快、互动性强、覆盖面广的优势,鼓励通过网络公众号、短视频平台、资讯平台、社交平台等各类新媒体载体广泛开展科普传播,用好“科普中国”科普资源,营造良好的科学文化氛围。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各级各类科普服务平台之间互联互通,促进优质农业科普资源共建共享。
(七)加强科普舆论引导。健全科普风险防范机制,增强农业科普领域风险防控意识和国家安全观念,依法依规保障科普内容的合法性和科学性。加强应急科普能力建设,在发生涉农突发公共事件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坚决抵制“伪科普”。对传播范围广、社会危害大的虚假错误信息,应当及时予以澄清和纠正。农业农村系统的新闻出版单位和门户网站要发挥主阵地作用,通过开设科普专栏、编发科普专刊、制作科普作品等方式,开展农业科普宣传。
四、协同推进农业科学技术普及与科技创新
(八)强化科普阵地建设。加大科技资源科普化力度,支持利用现有资源打造常设性的科普服务场所,拓展科研院校、企事业单位、科技园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科技小院等的科普功能,加大线上线下科普展区、科普长廊、科普宣传栏等建设力度,宣传普及农业科技文化知识。鼓励农业领域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点实验室、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和科技资源向社会公众开放,提供直接高效的科普服务。充分发挥农业展览馆、博物馆和科研教学机构的试验基地、标本馆、图书馆等设施在科普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利用科技馆、流动科普设施、科普教育基地等各类科普阵地,丰富展示内容,增强互动体验,鼓励开发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科普产品,让社会公众近距离体验农业科技成就。
(九)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在农业科技重大项目、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有关人才计划和条件平台建设等工作中,合理设置科普任务,明确科普要求并纳入工作指标。鼓励广大科研人员以撰写科普文章、举办科普讲座、录制科普视频等多种形式,参与科普实践活动。探索公益与市场相结合的方式,引导科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社会力量宣传普及新技术、新成果、新知识。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国内外农业科普资源良性互动。
(十)弘扬农业科学家精神。深入挖掘并广泛宣传农业领域优秀科学家和创新团队的典型案例,通过拍摄纪录片、出版传记、编写教材、专题报道等方式,推出一批内蕴深厚、形式多样的优秀作品,充分展示精神内涵,引导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自觉践行科学家精神,引领更多青少年投身“三农”事业。
五、有关要求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科技部门、科协要切实提高对农业科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农业科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引导,积极争取财政经费支持,鼓励通过购买服务、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发展科普事业。结合实际健全工作机制,为开展农业科普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农业科研院校、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领域特点统筹推进科普工作,加强政策引导和工作落实,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农业科普氛围,为提升全民科学素质提供有力支撑。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中国科协办公厅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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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
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带动小农户增收行动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完善联农带农机制,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农业农村部制定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带动小农户增收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农业农村部
2026年4月24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
带动小农户增收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增强带动小农户增收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着力提高家庭农场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持续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质效,加快培育形成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运行规范高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提供有力保障。
二、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
(一)完善家庭农场分类培育机制。鼓励各地健全家庭农场扶持政策,引导有意愿的小农户发展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绿色高效的家庭农场。按照“发展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思路,对不同发展阶段的家庭农场分类指导服务。引导家庭农场结合经营能力、土地条件、产业特点和当地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等,合理确定经营规模。完善家庭农场名录管理,按照农户自愿、应纳尽纳、动态调整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规模农业经营户纳入家庭农场名录。鼓励家庭农场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
(二)完善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引导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及时做好资料核实和赋码工作。鼓励家庭农场依托“一码通”向消费者展示家庭农场及产品信息。探索建立“一码通”信息推送机制,帮助家庭农场精准对接产业链上下游经营主体、金融保险机构等。拓展“一码通”应用场景,集成服务资源,为家庭农场提供寄递物流、气象预警、产品追溯等便利服务。引导家庭农场开展信息化记账,提高经营管理规范化水平。
(三)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指导农民合作社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章程制度,规范运行机制,依法建立成员账户。指导农民合作社执行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使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开展农民合作社“多报合一”工作,指导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合作社在符合条件后及时申请移出。开展农民合作社登记前辅导工作。推动健全畅通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引导长期未经营或停止经营的农民合作社市场退出。防范以农民合作社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开展经常性警示提醒。鼓励将农民合作社纳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范畴,探索建立信用记录。引导具备条件的农民合作社成立党组织,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党建。研究完善农民合作社相关法律制度。
(四)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扩面提质。围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薄弱环节,着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质效。发挥服务专业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贴近小农户优势,就近开展服务;发挥农垦、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优势和农业服务公司技术装备优势,提高服务专业化水平;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服务功能,促进小农户与服务主体便利高效对接。巩固扩大粮油作物产中环节服务规模,推动向产前和产后环节延伸,向经济作物、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农业等领域拓展。指导各地主要通过改扩建方式因地制宜建设区域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补齐经营性服务短板弱项,优化经营性服务资源配置。注重发挥农技推广机构支撑作用,促进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推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健全服务标准体系,规范服务行为。
(五)引导各类经营主体融合发展。支持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引导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增强服务和抗风险能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发挥服务农民生产生活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综合平台作用。引导涉农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在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六)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整合构建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信息系统,完善监测监管、统计分析、信息发布等功能。以接受过财政资金支持的粮油类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为重点,开展单产水平、财务状况、经营能力等信息监测。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上传作业服务数据,探索叠加农户承包地块信息,为精准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提供支撑。
三、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效益
(七)增强生产经营能力。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技推广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合作,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科技小院对接,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模式等应用示范。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参与共建区域品牌,创建自有品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产地初加工、烘干晾晒等关键环节能力建设。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绿色生产、质量分级、包装贮运等相关标准要求,强化全程质量控制,推动标准化生产。支持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奶业养殖加工一体化,鼓励就地加工、就近配送。
(八)强化要素投入保障。利用现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运营管护。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质押物范围,引导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根据需要开展农业设施、畜禽活体等抵押融资。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担保服务。
(九)加强人才队伍支撑。依托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等,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因地制宜培育农创客,加强生产经营等全产业链技能培训,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在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中设置农业经理人职业赛项,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提升计划,依托辅导员名录库强化动态管理,健全任前和在岗培训制度。
四、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增收能力
(十)多渠道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增收。引导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通过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吸纳就业、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指导农民合作社健全完善盈余分配制度,综合考虑与成员的交易量(额)、成员出资等因素,依法按章程规定向成员返还(分配)盈余。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因地制宜发展单环节、多环节托管等服务模式,大力推广“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服务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组织形式,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等引入小农户。持续开展“农垦社会化服务+地方”行动。
(十一)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研究建立联农带农监测调查机制。鼓励地方将带动农户增收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财政、投资、金融等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明确需带动的农户数量、增收目标等。加强政策实施成效跟踪和结果运用,对带动农户数量多、增收效果好的主体加大扶持力度,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
(十二)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率先提单产服务带农户专项工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率先集成应用粮油作物单产提升技术和模式,鼓励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技术培训、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应用关键技术和增产模式。开展应对农业气象灾害指导服务,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灾害监测和防御技术指导等信息,助力粮油生产减损增收。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细化责任分工,强化工作保障,扎实有序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要加强跟踪调度,组织开展实施进展总结,做好经验做法梳理和宣传工作。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涉农部门的支持,用好相关支农政策资金项目,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完善农业经营体系,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支撑。PS:亲爱的读者朋友们:因微信更改了推送规则,推文不再按照时间线显示,不是所有观粉,都能在第一时间收到文章,有观粉误以为我们没更新。所以,需要各位老铁在每次看文章后,在文章尾端右下角,点一下“红心”,每天只需点一下即可。如果不点“红心”或者没有“星标”,就可能看不到我们的推送了!如果您不想错过“中小智库”的精彩内容,就赶紧星标⭐我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