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这些要点你get了吗?
近日,2026年海宁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和监测工作已经启动(嘉兴市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和申报工作同步开启)!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避免因不了解规定而错失机会,今天我们就来看看《海宁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中的那些重点内容。
简单来说,就是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方式带动农户,让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紧密结合,在规模和经营指标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经市政府认定的农业企业。
必须是在海宁市登记注册、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企业资信】
★ 近2年无不良征信记录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安全规定
★ 原则上资产负债率低于65%,总资产报酬率高于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带动能力】
生产、加工、流通型企业:带动农户500户以上,或联结一定规模基地(种植业1000亩/水产500亩/家畜1万头/家禽50万羽),且从农民、基地直接采购原料占比不低于60%,订单履约率90%以上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带动农户3000户以上或联结基地5000亩以上,农产品交易占比80%以上
小提示:如果你在农业生产性服务、种子种苗研发、农产品电子商务、特种种养殖等领域表现突出,或者产品科技含量高、品牌影响力强,规模和要求可以适当放宽哦!
已经认定的企业也要注意!我们实行动态管理、竞争淘汰机制,每2年监测一次,与申报工作同步进行。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不得认定或将被取消资格: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有舞弊行为
2.拒不配合:不按规定提供监测材料或拒绝参加监测
3.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破产或被兼并
4.违法违规:发生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和较大社会影响
特别提醒:诚信申报很重要!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不仅这次评不上,还可能影响后续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