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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粪污处理的通告

  • 2026-10-23 07:52:10
福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粪污处理的通告

福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

规范畜禽养殖粪污处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畜禽养殖粪污治理,严厉打击粪污偷排直排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生态安全,根据《畜牧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畜禽养殖粪污处理相关要求

(一)严格控制养殖规模。养殖场应根据自身条件合理规划养殖规模,确保畜禽数量与场地环境相适应。

(二)配套设施建设要到位。养殖场应建设合理的粪污收集、储存和处理设施,确保粪污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

(三)实施科学的粪污处理方法。养殖场应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粪污进行处理,严禁利用天然深坑、溶洞、荒坡等场所偷排、乱排、超量排放等,以减少对地下水、自然环境等的污染。

(四)粪污处置要符合相关标准。养殖场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对粪污进行处理和处置,确保达到排放标准,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五)加强粪污运输管理。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粪污运输管理制度,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监管,确保粪污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漏和污染。

(六)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市农业农村局将定期对养殖场的粪污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将依法移送环保部门进行处罚。

(七)提倡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养殖场将处理后的粪污进行资源化利用,如肥料生产、沼气利用等,进一步减轻环境承载压力。

二、线索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养殖业主通过公布的举报渠道,积极检举揭发问题线索,并尽量提供照片、视频等相关证据。我们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凡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举报人须如实举报,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诬告、诽谤、陷害他人,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伪造证据。

举报渠道:

1.电话举报:12345举报投诉平台;

0854-222714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信件举报:福泉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0524办公室);

3.来访举报:福泉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0524办公室)。

福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5日

主办:福泉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福泉市农业农村局

编辑:韩慧惠

审核:赵桂琼  张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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