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管委会)农办、有关企业:
为继续推进我县农业产业化工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根据《惠东县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方案》(惠东府办〔2010〕82号)的有关规定,决定于近期开展2026年度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惠东县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实施方案》(惠东府办〔2010〕82号)有关规定的农业企业,均可以按照申报程序申报2026年度县级农业龙头企业。
二、申报纸质材料
1.惠东县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2.企业简介、企业上年度总结材料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
5.金融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信用记录证明和信用等级证明
6.生产基地的产权证和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7.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带动农户合同、协议的复印件和占所带动农户总数5%的农户花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或相关带动农户的证明材料
8.所在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说明
9.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支付职工工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等证明
10.其他相关材料,包括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有关产品认证等证书复印件、户外媒体广告复印件、企业及其产品相关照片、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等。
三、其他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按顺序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要有材料目录和页码)。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各页面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于2026年6月22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经管股,逾期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