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渔业生产稍有疏忽麻痹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生命财产损失,保障安全是重中之重。为确保各位船东、船长和船员生命财产安全,渔船监管中要坚决做到“十不出海”:
1.不安全承诺不出海。
2.不编组不出海。
3.不通过船检不出海。
4.船员不培训不出海。
5.不向渔港报告不出海。
6.有隐患不消除不出海。
7.证船不符不出海。
8.北斗不正常不出海。
9.不合规用工不出海。
10.极端天气不出海。
各渔港监管机构,要严格渔船出海检查,严格执行渔船监管“十不出海”要求。各渔港要设置警示牌,将上述内容广泛宣传。
转载自:大连海洋
责任编辑:蔺妍 审核发布:裴兆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