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产能提升有关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20号)和《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农计财发〔2023〕6号)要求,我们修订印发《江苏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实施细则》,原《江苏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苏农计〔2025〕31号)即行废止,新贴息政策从2026年1月1日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实施细则.docx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6年4月23日
江苏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实施细则
一、贴息对象
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二、贴息范围
(一)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贷款资金须50%以上用于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贷款用途目录见附件)。
(二)对保障粮食和油料、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
(三)贷款贴息支持项目可以同时享受其他扶持政策,但财政累加补助资金(不含其他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其总投资的50%。
三、贴息标准
对符合贴息条件的现代设施农业建设主体当年贷款予以不超过2%标准补贴,且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具体贴息标准依据年度相关省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安排确定。单户主体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年,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按年度进行清算。
四、贴息流程
(一)明确合作银行。有合作意向的银行,由省级银行与省农担公司签订产品合作协议成为合作银行,并提交《现代农业设施贷款贴息合作银行承诺书》。合作银行应按照国家政策给予专项优惠贷款利率,原则上贷款利率不高于LPR+50个基点。
(二)担保增信支持。省农担公司牵头对需要提供融资担保且符合条件的现代设施农业项目提供增信支持。对于符合农业融资担保“双控”政策范围(详见财农〔2020〕15号和苏农计〔2024〕21号文件)的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由省农担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于超出“双控”范围的,可由省农担公司牵头帮助对接其他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担保基准费率不超过年化0.8%。
(三)强化贴息审核。省农担公司扎口开展贴息项目初审工作,贴息项目包括农担公司担保的“双控”内项目、其他担保机构担保的“双控”外项目,以及合作银行发放的符合条件的其他项目。项目放款后,由省农担各市县分公司指定专人定期搜集汇总贴息基本材料,包括收款账户信息、贷款合同、贷款发放凭证、利息支付凭证、贷款资金用途情况说明及证明资料等,并及时在融资服务平台“融资项目库”中统一录入相关信息,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同步完成融资服务平台“融资项目库”审核推送。
(四)兑付贴息资金。财政贴息资金实行年度兑付制。每年1月15日前,省农担各市县分公司汇总上年度符合条件的贷款主体并在农担公司相关平台公示,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明细报送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经县、市农业农村部门逐级审核后,由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当年2月10日前将辖区内上年度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将全省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情况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审批后下达各地上年度贴息资金。各地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根据相关收款账户信息直接拨付至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主体(打卡时注明“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资金”)。
(五)贴息资金抽查。贴息资金拨付情况于贴息资金拨付主体后1个月内由各设区市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报送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视情况对项目真实性、数据准确性开展抽查。
五、强化服务
(一)加强“免申即享”。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农担公司、合作银行要持续加强政策宣传,将贷款贴息惠农政策告知各类经营主体,扩大知晓范围,确保应享尽享。贴息政策落实采取贷款主体与省农担公司签订委托书,由省农担公司代为申报。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省农担公司及合作银行要切实加强支农服务意识,切实为贷款主体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金融支持和服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政策制定及优化完善、宣传发动、贴息资金拨付、事后抽查监督和绩效管理。省农担公司负责优选金融机构及担保机构创新设立“设施农担贷”专属产品并提供增信担保支持,负责贴息资金初审工作等。合作银行负责落实优惠贷款利率政策,配合省农担公司做好贴息申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贷款合同、放款凭证、付息凭证、资金用途等贴息审核所需材料。
(三)强化规范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应当明确专人负责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工作。省农担公司、合作银行要建立并完善贴息项目档案,对贴息项目申报、审核、拨付等环节的相关文件与资料进行分类归档,以保证贴息工作有据可查。 合作银行要严格履行审贷职责,做好贷款资金流向监控,严禁用于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并通过数据标签做好分类统计,避免贷款重复享受中央财政贴息。
附件: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用途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