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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品牌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现发布2025年沭阳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请符合条件的主体积极申报。
一、申报条件
(一)支持农民合作社能力提升项目
1. 申报主体。本县范围内正常经营的单体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承担项目的申报主体要制定财务、档案、盈余分配等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未正常上报年报的、严重失信的农民合作社不得申报项目。
2. 支持范围。支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提升生产经营和综合服务能力。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改善生产设施条件、购置农业机械(享受过江苏农机购置补贴的,不予支持)、质量标准认证、品牌打造及市场营销、技术创新与推广、数字化应用等。
3. 时间要求。项目建设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4. 补助标准。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进行补助。支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等主体,单体农民合作社项目10万元左右,集体领办的综合合作型合作社项目30万元左右。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总额的70%。
(二)支持家庭农场能力提升项目
1. 申报主体。本县范围内正常经营的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服务联盟。承担项目的申报主体必须是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严重失信的家庭农场不得申报项目。
2. 支持范围。支持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服务联盟改善生产条件、提升经营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改善生产设施条件、购置农业机械(享受过江苏农机购置补贴的,不予支持),开展质量标准认证、农产品营销、品牌创建、数字化应用等。粮油种植类家庭农场引进新品种新模式等促进粮食增产增效发生的相关费用。
3. 时间要求。项目建设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4. 补助标准。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进行补助。支持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服务联盟等主体,每个主体补助5万元左右。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总额的70%。
二、申报材料
各乡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主体进行申报。填报《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乡镇(街道)初审同意后,签订《中央农业相关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填报《2025年中央农业专项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申报项目材料需按照《2025年中央农业专项项目材料申报目录》(附件4、附件5)进行提供。
三、相关要求
1. 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经营主体发展,结合当地实际,培育发展典型,放大示范作用。
2. 强化项目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公开组织项目申报,根据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实际和急需建设的关键环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负责项目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申报项目建设内容不得与当年其他财政补助项目建设内容重复享受。
3. 强化项目申报。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经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2月10日。
申报材料报送至沭阳县农业农村局305室,联系电话:0527-80636632。
附件: 1.2025年中央农业专项项目立项申请表
沭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