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这既是守护首都低空安全的重要举措,更是规范农用无人机有序发展、为智慧农业保驾护航的坚实保障。
北京市行政区域全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所有室外飞行活动均须依法申请批准,未经许可不得飞行。现有所有者须在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国家实名登记,并自5月1日起三个月内配合公安机关完成信息核实。
六环路(含)以内禁止设立无人机存储场所;同一地址存放整机超过3架或核心部件超过10件的,须通过安全评估。严禁非法生产、改装或破解无人机系统;禁止非法向本市单位及个人销售、出租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禁止非法运输、携带进京(已登记核实所有者本人携带除外)。
因农业生产等需要,经安全评估后可依法购买、运输、存储无人驾驶航空器,予以特殊保障。符合标准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30米、平飞速度不超过50千米/小时、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千克等,且专用于植保、播种等生产作业),仅限在六环路以外预置空域内飞行,六环路以内严禁农业作业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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