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强化工作协同联动。加强农资打假各部门间信息交流、情况通报、检测鉴定和案件移送,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对发现跨区域的假劣农资问题线索,强化协同办案、区域联查、跨区协查。省级部门要持续跟踪重点案件办理进度,督促依法查处并及时报送办理结果(全国农资打假部际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压实责任务求实效。各地有关部门要坚决扛起农资打假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农资打假工作部署要求和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农资打假工作要注重实效,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切实减轻基层和企业负担(全国农资打假部际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依法严厉打击盗取亲本、套牌侵权、私繁滥制、“白皮袋”等犯罪活动;聚焦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地膜、农机等重点农资,紧盯存储、流通、交易环节和部位,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犯罪活动(公安部负责)。
5.强化行刑衔接。对监督抽查、巡查检查、媒体曝光、群众投诉等发现的问题产品和违法行为,追根溯源、从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重大农资案件组织开展专案集群打击,实现“办理一案、震慑一片、净化一域”。及时公布全国农业行政执法、市场监管执法、公检法打击假劣农资违法犯罪等典型案例,组织地方曝光违法行为典型、社会影响恶劣的农资违法犯罪案件,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突出问题整治。持续整治“忽悠团”走村窜户、以“订单农业”为名推销假劣化肥、种子、农药等行为,一旦发现严查到底(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违法销售禁限用农兽药治理,严防不法经营者通过改名、网售等隐蔽方式销售禁限用农兽药,严厉打击农药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添加等不法行为(农业农村部负责)。加强地膜产品质量检查和市场抽查,严禁非标产品入市下田,依法查处发布一批制售非标地膜案件,推进科学使用回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