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必须满足下面条件:
一、自考本科毕业生应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两年内提出授位申请。
二、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
三、在取得考籍起至申请学位前,外语水平达到以下之一:
1.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申请时成绩可通过官网平台查询或成绩已提供给学校备案可查询。
2.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六级考试(CET-6)笔试成绩总成绩大于或等于 425 分、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TEM-4)、八级(TEM-8)成绩合格,成绩在中国教育考试网可查询。
3.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级别证书或笔试成绩合格,成绩在中国教育考试网可查询。
4.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专升本)(代码 13000)或英语(二)(代码 00015)考试成绩大于或等于 60 分,成绩在省教育考试院平台可查询(通过免考获得的成绩不予认可)。
5.参加雅思(IELTS)考试成绩大于或等于 5 分、托福(TOEFL)考试成绩大于或等于 72 分,成绩在考试官方平台可查询。
6.参加由学校自行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成绩 60 分及以上。
7.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证书同时获得学士学位者,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学信网查询或出具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8.已获得国内硕士及以上学位者,学位证书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学信网查询或出具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9.已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者,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论证书。
10.参加我校认可的其他具有同等水平的英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11.申请学位时需提供成绩真实有效性的核验途径和辅助证明资料。无法核验成绩者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四、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 60 分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