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




顾问 | 史卫民 闻丽英 孟存鸽
责任编辑 | 曹宇航
编辑 | 王祎任 石琬婷牛一雪
曹树莉 刘思岑 龙欢
张益腾 朱雪芳
策划 | 徐心怡 蒋莉 王梓涵 安奕潮
曾驰 王怡冉 李昀铮



政策法规


1.《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来源:土地法制研究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7qOzCdv_YiVoX1hQWIexaw
2.财政部发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来源:农村集体经济研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用本制度,包括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组级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参照执行本制度。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或者按照规定委托代理记账,进行会计核算。
原文链接:



学术动态


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租入市的权利属性与融资路径探析
摘要:研究目的:厘清出租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权利属性及其在当前法律体系下的融资困境,进而为构建适配的担保制度、破解土地要素市场化瓶颈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路径。研究方法:通过梳理相关政策法规与学术文献厘清问题背景,并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对权利性质、担保可行性及规则构建等进行规范分析。研究结果:(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权应定性为债权;(2)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合同成立即生效,登记具有对抗效力;(3)该权利不可设立抵押权,但可构建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新类型担保质权;(4)质权实现应赋予土地所有权人优先购买权,以协议折价为首选方式,并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研究结论:现行法下国有土地规则难以直接适用于集体土地出租实践,需以债权定性为基础,构建系统化的租赁权质权制度,并通过完善登记规则与实现机制,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融资提供法律支撑。
来源:中国土地科学.2026(03)
作者:丁文 赵星宇
2.共同富裕语境中再论“集体土地开发权”
摘要:我国城乡二元土地结构制度导致土地开发增值收益分配失衡,农民(集体)利益分享不足源于产权制度阙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以实现共同富裕,重在破除制度障碍,彰显《民法典》平等原则与“同地同权”目标。集体土地开发权是通过改变集体土地用途、提高其利用强度或集约化程度,通过开发利用获取土地增值收益的权利。《民法典》平等原则所蕴含的集体土地开发权在实践中形成由农民集体和集体成员共享的法权格局,合乎历史与现实逻辑且凸显特别的制度价值。集体土地开发权当可嵌入城乡二元结构之土地法权形态,并赋予促进共同富裕的预期。相关立法创制应依循《民法典》平等价值理念,破除思维禁锢及制度藩篱,聚焦于强化农民土地财产利益保障,构建公私兼顾利益共享的机制。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共同富裕的语境中,期待通过国土空间规划及耕地保护等立法对集体土地开发权予以明确表达,并配套完善其实现和保障机制。
3.土地分层利用中权利冲突的协调
摘要:研究目的:基于土地分层利用中并存物权关系的特殊性,确定权利冲突协调路径。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方法、案例分析法。研究结果:(1)《民法典》第346条“不得损害”确立宗地上并存物权优先次序,蕴含财产规则与责任规则的动态配合,形成立体相邻侵害二元救济模式。(2)在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阶段与行使阶段,妨害形态及法律后果各有特殊问题。在设立阶段,并存物权客体范围重叠部分,不得分层设权;若并存物权客体范围未重叠,但分层设权有妨害既有物权之虞,“不得损害”仅意味着禁止损害发生,而非设立行为不被法秩序允许或需经在先物权人同意。在行使阶段,消极妨害与无形积极妨害需以造成严重后果为要件,有形积极妨害以侵入结果为标准,但基于地下空间开发的不特定性,仍需考量特别要件,即规划许可前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情况。(3)相邻妨害的认定,应充分考量并存物权客体之间的紧密关系,在既有物权人欠缺自有利益、与并存物权人达成合意、承担相邻关系容忍义务等情形,构成主张妨害的限制事由。研究结论:土地分层利用打破传统土地空间在纵向上产权的唯一性与功能单一性,权利冲突之协调需兼及形式主义与实质主义顺位规则,以实现土地公有制条件下权利冲突所涉多元利益的权衡。
来源:中国土地科学.2026(01)
作者:于凤瑞
4.论“房地一体”的宅基地房地关系
摘要:作为不动产的地上房屋和宅基地指称的客体均为“空间”。房屋所指称的“空间”与房屋占据宅基地所指称的“空间”具有同一性。由于宅基地地上房屋与宅基地在客体指称上存在重叠,在规范层面上,两者也应当作为房屋-土地一体客体对象予以支配。从宅基地上房地关系历史演变来看,我国传统具有以地上房屋代指房地整体的习惯,随后,为消解土地集体化与私权神圣间的冲突,形式意义上独立的宅基地地上房屋产权出现。伴随着宅基地上行政管制的推行,宅基地地上房屋独立产权又成为实践中宅基地权利流转的出口。如今,宅基地三权分置权利体系已能够为农民利用宅基地使用权融资提供规范依据,作为权宜之计的房屋独立产权也应当适时退场。为契合于三权分置改革方向与宅基地确权登记体系,可以将房屋拟制为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及宅基地“第三项权利”的重要成分,使房地一体原则重新回归至产权意义的层面上。
来源:甘肃政法大学学报.2026(04)
作者:纪雨杉



乡村实务


1.山西阳高:长城杏花相映成景文旅农融合赋能乡村振兴
来源:中国乡村振兴
山西阳高县以“幸福守望、杏韵花开”为主题,举办2026守口堡“长城杏韵”文化旅游季,推动农文旅深度融合。阳高素有“三晋杏乡”之称,杏树栽植史超四百年,种植面积达20万亩,集聚精深加工企业50余家,年加工杏果1100吨,2025年产值3.41亿元,带动3000余户农户增收。当地依托长城文化与生态资源,打造特色文旅品牌,推出10项特色活动与15个网红打卡点,活动持续至10月。下一步,阳高将以花兴旅、以文润心、以杏富民,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做强杏果专业镇,推动全链条发展,将生态文化资源转化为产业优势与民生福祉,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gcIAHVE_1Df1wzmXwwW6sQ
2.广西凌云:生态赋能强根基文明铸魂促振兴
来源:中国乡村振兴
百色市凌云县伶站瑶族乡浩坤村依托粤桂协作,以“全国文明村镇”创建为抓手,构建党建引领、生态筑基、产业赋能、文化治理协同发展体系。党建上建强党总支与先锋岗,党员带头发展民宿与特色产业,联建景区形成共建格局;生态上严守“四禁”制度,整治人居环境,培育全民生态自觉,守护浩坤湖生态底色;产业上做强生态旅游,做优油茶、桑蚕、毛葡萄等特色种养,推行多元增收模式,2025年旅游收入超2000万元,村民人均收入突破1.88万元,村集体经济收入达41.32万元;文化治理上传承民族文化、培育文明乡风、创新网格与数字治理,促进民族团结与善治长效,走出山区少数民族村文明振兴、共同富裕的特色路径。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QBXRMLkBW5IIkzCBlKy8Uw
3.陕西靖边:创新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抱团发展赋能乡村振兴
来源:陕西农经
靖边县立足农牧业资源禀赋,推动“党建引领+镇集体经济+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推动村集体经济从“单打独斗”向“抱团发展”转变。以“一镇一园”为抓手,统筹资源、扶持龙头企业,设立保底分红股本,实现镇村与企业优势互补。席麻湾镇投入4000余万元建成标准化肉牛养殖园区,存栏超3100头,创新托管联营模式,保障村集体稳定分红;延伸产业链提升附加值,带动群众实现“租金、薪金、酬金”三重收益。该县还推动20个薄弱村跨村联合,合作发展荞麦精深加工,每村年获固定分红5万元,辐射超3万人受益。通过资源整合与链式发展,薄弱村实现从“无产业”到“有收益”的转变,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劲动能。
原文链接:

扫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