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餐饮污水中含有大量动植物油脂、食物残渣等污染物,直接排放会导致市政管网内壁结垢、堵塞,引发污水外溢,不仅增加管网运维成本,还会污染空气和水体,破坏生态平衡,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从事餐饮活动的排水户,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配套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并定期清疏,保持设施正常运行,严禁未取得许可排放污水、超标排放污水等行为。
在此,南头镇农业农村局郑重提醒:辖区所有餐饮经营户及相关排水单位、个人,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主动规范排水行为,按要求办理排水许可证、安装和维护污水预处理设施,做到污水达标排放,坚决杜绝未许可排水、直排、乱排等违法违规行为。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