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和业内人士指出,当前农业主导品种推介工作中存在数据注水、虚假申报等问题,甚至出现“推广面积连零头都不到”的品种与真正的“王牌品种”一同入选的尴尬局面。这种现象不仅损害了农业技术推广的公信力,也让一项本应服务农业生产、引导农民选种的好政策,蒙上了“鱼龙混杂”的阴影。
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介制度,始于2005年,初衷是通过科学遴选、权威发布,引导农民选用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然而,当一些“小众品种”凭借虚假推广面积堂而皇之登上推荐名单,甚至被冠以“黄淮海地区推广面积最大”的虚名时,这一制度设计的初心显然被严重背离。
问题的根源,并非无章可循。根据《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介发布办法》第七条,“各推荐单位负责人和技术(品种)持有者对所推荐技术(品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这一定责逻辑看似清晰,实则将信息真实性的审查责任下放至推荐环节,而发布机关自身则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实质性审核义务。当“谁推荐谁负责”变成“只推荐不负责”,当申报单位与推荐单位之间形成利益关联或“默契配合”,虚假数据便可畅通无阻。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制度设计缺乏刚性约束,审核环节缺乏实质把关,监督机制缺乏公开透明。推广面积、增产幅度等关键数据,大多依赖申报单位自行填报,缺少第三方验证。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种子企业的销售发票、基层推广系统的实际发放记录等客观凭证,并未被纳入核查范围。这种“自我举证式”的申报机制,为数据造假留下了巨大空间。
与此同时,违规成本过低、追责机制缺失,也助长了虚假申报的侥幸心理。一旦某个品种凭借注水数据获得“主导品种”称号,不仅能为申报单位带来荣誉和项目资源,还能为相关企业和个人积累评奖、评职称、申请项目甚至院士增选的“资本”。而在整个链条中,鲜有人因数据不实受到实质性惩处。
要扭转这一局面,必须从制度层面动真碰硬。
第一,压实审核责任,建立实质性审查机制。 不能将“真实性负责”停留在纸面上。发布机关应建立独立的复核机制,对申报品种的推广面积、产量增幅等核心数据,引入税收、统计、市场监管等第三方数据进行交叉验证。特别是完税证明、销售发票、种子出库记录等客观凭证,应成为必备材料。
第二,强化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主导品种申报材料中的关键数据,应在保护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让业内人士、基层农技人员和农民群众成为“编外监督员”,远比内部审核更有效。
第三,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对查实存在数据造假的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建立“黑名单”制度,取消其一定年限内的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法律责任。只有让造假者付出沉重代价,才能遏制虚报冲动。
第四,推动制度修订,堵住规则漏洞。 现行办法自2005年施行至今,已明显滞后于现实。应尽快修订,明确信息真实性的最终审核责任归属,建立数据核查和随机抽查机制,强化主管部门的实质性把关职责。
农业主导品种推介,关系亿万农民的生产选择,关系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绝不能让“数据造假”成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也不能让“鱼龙混杂”成为这项制度的标签。唯有制度刚性、责任落实、监督到位,才能让真正的好品种脱颖而出,让农民放心种、安心收,让农业科技推广的初心在实践中落地生根。
白露河右岸的追问,值得每一位农业科技管理和推广工作者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