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体系
(一)国家层面
国家农高区的建设历史可追溯至1997年。当年,国务院批准建立了第一个国家农高区——陕西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其设立的初衷是探索我国农业科教体制改革以及旱区农业发展。2015年,国务院又批准建立了第二个示范区——山东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这两大示范区的成功经验,为后续全国范围内推广国家农高区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8年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号),这是首次以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题、从国家层面系统指导国家农高区建设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国家农高区建设进入系统化、规范化的新阶段。随后,科技部制定了《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农〔2018〕150号),进一步明确了示范区建设的申报条件、建设流程和管理要求,为各地开展国家农高区创建工作提供了操作性指南。

(二)地方层面
山东 | 《山东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指引》(2024年修订版)、《山东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办法》 |
四川 | 《四川省加快推进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发展工作指引》 |
陕西 | 《陕西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
宁夏 |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 |
广西 | 《广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引》 |
云南 | 《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引》 |
江苏 | 《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
海南 | |
湖北 |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襄阳创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若干意见》 |
黑龙江 | 《关于支持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 |
内蒙古 |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加快推进国家农高区创建 构筑绿色高质量发展新高地》 |
河北 | 《2025年省级创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 |
辽宁 | |
安徽 |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
河南 | 《关于推进河南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
湖南 | 《关于支持湖南建设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建议》、《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岳阳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

二、资金支持
中央财政通过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等渠道,为国家农高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持。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下达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12177万元,共171个项目获得立项支持,预计带动全社会投入30580万元,其中引导企业投入12380万元,促进科技投融资18200万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国家高新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省级财政在国家农高区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湖北省明确,2025年至2030年,省直相关部门每年将统筹各类资金不少于10亿元,以项目建设的形式,支持襄阳创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同时,省级农业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园区产业发展,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及省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数据基础设施、水环境治理等项目。此外,省级层面还明确了金融服务、用地供给、基建保障等全方位支撑措施。
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在科技项目申报方面表现突出,2025年共有7个项目获批立项实施科技发展计划,包括3项院士合作项目、2项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项目,以及2项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类项目,项目总经费达1.08亿元。巴彦淖尔国家农高区也获得了自治区专项资金3000万元,用于科技支撑项目建设。
市级财政和金融机构同样积极参与国家农高区建设。南京市设立了“一区一中心”联动专项,采用竞争择优方式组织实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单个项目支持资金最高可达100万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也积极为国家农高区建设提供信贷支持。例如,农发行建三江支行为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科创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累计投放信贷资金1.14亿元。

三、全国发展现状与布局
(一)总体布局
目前,全国共有9家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其布局呈现“8家在北方、1家在南方”的空间格局。这9家示范区分别是:
第一批(早期批复):
陕西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1997年批复)——以干旱半干旱地区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为主题;
山东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2015年批复)——以生态高值农业为主题,以葡萄酒产业为主导。
第二批(2019年批复):
3. 山西晋中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4. 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绿色智慧农业为主题,以生物农业为主导产业。
第三批(2022年批复):
5. 吉林长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松嫩平原绿色循环农业为主题,以玉米为主导产业;
6. 黑龙江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黑土地现代农业为主题,以水稻为主导产业;
7. 河南周口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黄淮平原高质高效农业为主题,以小麦为主导产业;
8. 内蒙古巴彦淖尔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河套灌区生态农牧业为主题,以硬质小麦和肉羊为主导产业;
9. 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干旱荒漠绿洲农业为主题,以棉花为主导产业。

(二)建设目标与未来规划
根据国务院指导意见,到2025年布局建设一批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农业创新高地、人才高地、产业高地。国家规划到2025年布局不超过30家农高区,希望一个省能有一个示范区。目前,已有多个省份正在积极冲刺创建,湖北襄阳就是其中之一。2025年1月,湖北省委一号文件明确“支持襄阳创建国家农高区”,同年6月省政府出台22条举措给予强力支持。此外,甘肃凉州、肃州等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也已获批设立,为后续创建国家农高区奠定了基础。
在更长远的目标方面,国务院指导意见提出,到2035年力争示范区科技创新能力、示范推广效能、对外开放能级、融合发展水平、经济综合实力等大幅跃升,全面建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农业新质生产力策源地。
四、申报要求
国家农高区的申报要求由科技部《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引》明确规定,涵盖建设基础、产业基础、创新资源、基础设施、政策保障等五个方面。
(一)建设基础要求
示范区原则上应以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或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为建设主体,在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建设的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基础上申请建设国家农高区。
园区必须具有明确的四至范围,建设用地须经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在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发展用地,明确“规划建设用地”和“科研试验、示范农业用地(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具体面积和四至范围(以界址点坐标控制)。申报材料须按照相关要求编制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符合所在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须达到较高水平,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总体要求。
(二)产业基础要求
示范区须符合“一区一主题”“一区一主导产业”“一区一平台”的功能定位要求,规划布局科学合理,拥有明确的科技示范和产业联动机制。
示范区应拥有一定数量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和产城镇村融合发展。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绿色发展水平须达到较高水平,其中核心区以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配套关联产业为辅,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特色鲜明、规模较大、效益明显。示范区须对区域农业发展具有辐射带动作用,有效促进农业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有力带动周边农民增收致富。
(三)创新资源要求
示范区应建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并与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建设合作研发创新平台,集聚人才、技术、资本、信息等创新要素。
示范区须具有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能力,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成果孵化和创业服务功能,能够为“星创天地”建设和科技特派员、留学归国人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乡土人才等创新创业提供支撑。
(四)基础设施要求
核心区一般应完成“七通一平”建设,示范区内应具备供排水、电力、道路、通讯、热力、燃气等必要基础设施。示范区须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发展循环生态农业,符合国家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和环境影响评价的总体要求,具备废弃物循环利用、节能减排等设施,推进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打造水体洁净、空气清新、土壤安全的绿色环境,实现生产生活生态的有机统一。
(五)政策保障要求
各级地方政府应结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等,出台相应的创新、产业化发展等系列政策,形成促进高新技术引进示范和产业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孵化的政策体系。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加大对示范区建设和重大农业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创新示范区管理模式,探索整合集约、精简高效的运行机制。示范区要发挥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区作用,在落实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推动中央各项改革部署在示范区内加速落实落地。

六、创建流程
国家农高区的创建流程由科技部统一规范,主要包括三大环节。
(一)省级政府制定规划与实施方案
省级人民政府(含自治区、直辖市)是申报工作的组织主体。首先,省级政府要根据国家农高区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区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和科技创新基础,研究制定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这一阶段的核心任务是科学论证示范区的主题定位、主导产业选择、空间布局规划以及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确保示范区建设方案符合“一区一主题”“一区一主导产业”“一区一平台”的功能定位要求。
(二)省级政府向国务院提出申请
在完成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后,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科技部现场考察的意见和建议,向国务院正式提出示范区建设的申请。申请材料通常包括省级人民政府的申请函、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以及相关支撑材料等。
(三)科技部组织考察与国务院审批
国务院将申请批转至科技部。科技部组织专家对拟建示范区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论证,评估内容包括建设基础是否扎实、产业基础是否良好、创新资源是否集聚、基础设施是否完备、政策保障是否到位等方面。经实地考察和专家评估后,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形成评估意见,上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最终作出批准建设或不批准建设的决定。
对于已获批的国家农高区,后续管理由科技部委托专门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各示范区每年年底前须按要求编制年度工作报告,报送科技部及相关管理部门,确保示范区建设按规划稳步推进。

七、申报材料
根据《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引》及相关实践要求,申报国家农高区需要准备的主要材料包括以下几类:
(一)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文件
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交的正式申请函,需说明申请建设国家农高区的理由、建设主体、示范区选址及功能定位等基本情况。
(二)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
建设发展规划是申报材料的核心组成部分。科技部在《工作指引》中明确给出了建设发展规划的编写提纲,主要包括:示范区建设的背景与意义、建设基础与条件分析、发展思路与总体目标、空间布局与功能分区、重点建设任务(包括培育创新主体、做强主导产业、集聚科教资源、培训职业农民、促进融合共享、推动绿色发展、强化信息服务、加强国际合作等八个方面)、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内容。
(三)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建设实施方案是建设发展规划的具体化文件,需进一步细化各项建设任务的操作路径、责任主体、时间节点、预期成果和考核指标等。实施方案须包括核心区规划建设方案、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案、产业培育计划、人才引进与培养计划等内容。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均须符合所在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四)土地利用相关材料
须提供示范区建设用地审批文件,明确“规划建设用地”和“科研试验、示范农业用地(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具体面积和四至范围(以界址点坐标控制)。建设用地须经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五)产业基础与创新资源证明
须提供示范区现有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名录、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情况、与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及技术创新中心等机构的合作证明、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相关证明等材料。
(六)基础设施与政策保障材料
须提供示范区核心区“七通一平”建设情况说明、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文件,以及地方政府出台的配套政策文件清单等。
(七)其他支撑材料
包括示范区四至范围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说明、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性说明、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或省级农高区的批复文件、园区建设成效总结等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