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和《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会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林草局组织制定了《口岸重点管控外来物种名录》(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口岸重点管控外来物种名录.docx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4月13日
公告原文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发布《口岸重点管控外来物种名录》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