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农业农村局:“法治护航+民族团结”为乡村振兴赋能
为推动法律精神入脑入心,弥勒市农业农村局充分利用干部职工周例会、党组会、班子会等契机,组织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并通过“弥勒三农”公众号全文推送,同时将乡村振兴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一体规划、同步推进,以法治引领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核心任务,弥勒市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4998万元、省级衔接资金1400万元,总投入6398万元,用于实施乡村振兴项目24个,资金规模与项目数量均达年度开局高标准。其中,5136万元重点投向产业发展,通过培育特色产业、完善产业链条,持续夯实脱贫地区产业基础,拓宽农民增收渠道;788万元聚焦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涵盖人饮工程巩固、提水工程建设等民生项目,着力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补齐乡村发展短板。
目前,各乡镇正全力推进项目招投标工作,统筹协调各方资源,确保项目规范有序启动。根据进度安排,4月13日前项目开工率将达70.8%,实现“开局即加速、起步即冲刺”。项目实施将推动乡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通过产业项目激活乡村经济活力,以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人居环境,让各族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在共建共享中凝聚民族团结共识。
市农业农村局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贯穿乡村振兴全过程,通过产业联建、项目共建、利益共享,引导各族群众抱团发展、共同致富。下一步,将持续强化资金监管、项目调度与质量管控,确保项目早落地、早见效,以实干实绩推动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绘就各族群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和美画卷。

来源 Ι 弥勒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杨馥萍(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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