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风送暖,万物复苏,阿克苏大地迎来春耕备耕的关键时节。一年之计在于春,耕地保护更是刻不容缓。当前,越冬后残留在田间地头的废旧地膜,依然是影响土壤质量、制约春耕生产、破坏农田生态的突出问题。为守住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现向全市农业生产经营者发出如下倡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生态保护的“明白人”
残膜长期滞留土壤,会破坏土壤结构、阻碍水肥运移、影响作物出苗和根系生长,直接导致棉花、小麦、玉米、特色林果等作物减产;畜禽误食残膜易引发疾病,散落残膜污染沟渠道路、影响人居环境。春季是残膜回收的关键窗口期,及时彻底清理残膜,既是抓好春耕生产的重要前提,也是守护良田沃土、保障长远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严守用膜标准,做科学种植的“示范者”
严格遵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坚决不使用厚度<0.01毫米的超薄地膜,主动选用0.015毫米及以上加厚高强度地膜或全生物降解地膜,从源头上保证地膜可回收、易回收。积极推广适时揭膜、机械揭膜、无膜栽培等绿色轻简技术,减少地膜使用和残留,实现科学用膜、绿色种植。
三、压实回收责任,做农田清洁的“践行者”
坚持“谁使用、谁回收,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全面落实回收义务。抓住春耕整地关键节点,采取机械回收+人工捡拾相结合的方式,对田间地头、林带沟渠、道路两侧残膜进行拉网式清理,做到应收尽收、不留死角,确保残膜回收处置率达标。回收残膜统一交至辖区指定回收网点,严禁随意丢弃、露天焚烧、擅自掩埋,严防二次污染。
四、强化政策激励与监管,做遵规守法的“自律人”
自治区已出台地膜科学使用与回收扶持政策,对阿克苏市棉花等农作物,使用0.015毫米加厚高强度地膜的农户、种植大户、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给予每亩24元补助(使用环节12元、回收验收后12元),鼓励大家科学用膜、主动回收。
同时严格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2024年3月31日修订,2024年5月1日施行)》第二十三条规定:地膜使用者、回收企业弃置、掩埋、焚烧废旧地膜处罚1万元—10万元罚款;个人违规,处200元—2000元罚款,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追回补贴资金、纳入信用记录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主动监督举报,做家园保护的“监督人”
欢迎广大农民朋友、种植大户、合作社及社会各界,积极监督举报以下违法行为:不回收残膜直接犁地、随意丢弃、掩埋、焚烧残膜;生产、销售超薄等不合格地膜;虚报冒领、套取地膜补贴资金等。我们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农业生产环境。
守护“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家园,是我们共同的心愿;保护耕地、治理“白色污染”,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希望大家积极行动,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主动使用加厚地膜,全面清理回收残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贡献力量!
六、举报方式
阿克苏市农业农村局:0997-2155008
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997-2133885
阿克苏市生态环境保护局:0997-2686508
来源:阿克苏市农业农村局
编辑:周志远
责编:张鸿海
审核:张荣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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