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披露: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砖窑湾镇秋树台村一处耗用大量财政资金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竟被随意倾倒的生活垃圾长期占据,沟渠遍布塑料袋,渗滤液直渗地下,耕地生态遭受严重破坏,当地镇政府以“无生活垃圾填埋场”回应舆论质疑。
高标准农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使用的是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资金,承载着“把永久基本农田逐步建成高标准农田”的战略任务。如今却在建成后沦为“垃圾场”,不仅浪费财政资金、削弱农业产能,更直接威胁土壤安全、地下水和村民饮水健康。对此,必须严肃追问:项目规划、竣工验收、日常管护、人居环境治理等各个环节,农业农村等部门是否真正履行了法定职责?
农业农村部门的职责,并非“只管种地”!从机构职能定位看,农业农村部门绝非与“耕地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无关。
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护的法定责任:农业农村部“三定”方案明确,农业农村部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种植业等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并在内设机构中专门设立“农田建设管理司”,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农业农村部还先后出台《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等,对项目前期、施工、验收、绩效管理和“回头看”提出系统要求。
2025年,农业农村部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强调“加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保障建成的工程设施有效发挥效益”,要求健全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完善经费保障和监督机制。地方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将管护责任链条延伸到镇、村。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牵头职责。中办、国办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明确,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乡村振兴的重点任务,并要求“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农业农村部在相关任务中承担牵头或按职责分工负责。农业农村部官网也多次强调,“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本部门主要职责之一。
此外,农业农村部在对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的公开答复中明确表示,将配合住建部门继续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加强运行管理,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耕地保护中的部门职责。在耕地保护方面,农业农村部门承担耕地质量监测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新增耕地质量鉴定等工作;配合自然资源等部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参与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和问题排查整治。
由此可以看出:高标准农田“建好更要管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耕地质量保护,都不是与农业农村部门无关的“别人的事”,而是写在“三定”方案和政策文件里的硬任务。
对照职责看问题:监管不能“只停留在纸面”
对照上述职责,反观安塞区“高标准农田沦为垃圾场”一事,有关农业农村部门至少有以下几点值得反思和追问:
建后管护机制是否落实?按照《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的要求,农业农村部门应牵头建立工程设施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主体、内容、经费和监督机制。如果连高标准农田都能被长期用作“垃圾场”,至少说明:
工程设施登记和巡查制度不健全,甚至长期“无人问津”;村级管护主体、管护责任未压实,“最后一公里”形同虚设;对耕地质量的动态监测、风险预警和群众举报处置机制不完善。
与人居环境整治衔接是否到位?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硬任务,农业农村部门有牵头或配合职责。在规划高标准农田项目时,农业农村部门理应:
主动与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对接,统筹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布局;对可能产生垃圾乱倒风险的点位,提出明确的防护和监管要求;对已经出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会商相关部门联合处置,而不是坐等“曝光”。
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是否畅通?耕地遭到垃圾倾倒、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往往同时涉及自然资源(土地用途管制、耕地保护)、生态环境(固废监管、污染防治)、住建(垃圾治理)和农业农村部门(耕地质量、高标准农田、农村人居环境)。目前顶层设计已经明确“管发展必须抓环保、管生产必须抓环保、管行业必须抓环保”。现实中,农业农村部门是否主动建立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和联合查处机制,值得上级部门在监督中重点关注。
监督建议:用制度倒逼“守土有责”。全面排查,防止“问题农田”被漏掉!建议由上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对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开展一次“回头看”,重点排查是否存在:
建成后被随意倾倒垃圾、堆放固体废物;
非农化、非粮化、撂荒;工程设施毁损、带病运行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拉条挂账、逐一销号”,必要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
完善制度,把“管护责任”写进项目合同和考核指标!在项目立项、招投标和合同文本中,明确建设、施工、监理和管护主体各方责任,把“工程移交、管护启动”作为验收前置条件;把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耕地质量变化、群众满意度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与资金安排、项目安排挂钩。强化问责,用“责任制”倒逼履职尽责《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明确,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到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或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农业农村部门作为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之一,应对照该规定,完善内部责任清单和岗位责任,做到:
明确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尽责;
对失职失责行为严肃问责,既追究直接责任人,也倒查领导责任、监管责任。
提升能力,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盯地”“盯田”充分利用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和“田长制”等手段,对高标准农田实行“一张图”动态管理。对群众通过12345热线、网络平台反映的农田污染、垃圾倾倒等问题,建立“接诉即办”机制,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守住耕地,就是守住民心高标准农田“变身”垃圾场,表面是环境治理问题,深层次则是作风问题、责任问题和制度执行力问题。农业农村部门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职能部门,理应在“守好每一寸良田、净好每一片乡村”上走在前、作表率。
公众期待的,不是一次简单的“清理整治”,而是通过严肃问责、完善制度、强化监管,真正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要求”落到田间地头,落到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地方。
只有这样,“高标准农田”才不会沦为“高标准口号”,耕地保护红线才能成为不可逾越的“高压线”,粮食安全的根基才能更加稳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