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养殖场(户)、动物运输单位及个人:
口蹄疫被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列为A类动物疫病之首,一直是全球畜牧业最大的威胁之一。近期南非1型(SAT1)口蹄疫已由境外传入我国新疆、甘肃等省区,因毒株不同,与O型A型口蹄疫无交叉保护作用,该病毒具有13个拓扑型,变异性很强,发病率接近100%,幼畜死亡率超过80%,传播速度极快。当前由于动物及其产品流通调运频繁,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有效防范疫情传入我县,望各养殖场(户)、动物贩运户高度重视,加强防范,严防疫情在我县发生、扩散和蔓延,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调运、出售、运输家畜要合法。饲养家畜坚持自繁自养,尽量不要引进家畜,确需要引进家畜一定要经动物检疫合格,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要向当地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落地报告,并进行隔离观察,经确认健康后方可混群饲养。养殖场户出售、运输动物前要向当地动物检疫申报点检疫,检疫合格方可出售、运输。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违反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进行处罚,引起动物疫情流行的承担刑事责任。
二、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动物疫情排查。各养殖场户饲养家畜出现口腔黏膜、蹄部和乳房等部位有水疱,口腔大量流涎,蹄部蹄冠、蹄叉间有水疱,蹄壳脱落,乳头和乳房皮肤出现水疱等情况的,在对染疫动物做好限制移动措施的同时要及时向当地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报告。
三、积极主动履行对饲养家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法定义务。散养户要积极主动配合村级防疫员开展入户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规模养殖场要开展动物疫病程序化免疫。做到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切实消除免疫空白点。
四、家畜规模养殖场要全面落实生物安全管理关键措施。家畜规模养殖场要限制无关人员进出养殖场,严格执行进出人员更衣换鞋、手部消毒等卫生制度。减少牲畜流动,避免与未知来源牲畜接触。
五、坚持对病死动物要进行无害化处理。饲养动物出现死亡的,不得随意弃置野外、不出售、不食用、不转运等,要坚持对病死动物进行深埋等无害化处理,维护养殖和生态安全。
六、关注疫情信息,不信谣不传谣。关注官方发布信息,不编造、不传播涉疫谣言,共同维护行业稳定。
兰坪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