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进一步规范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近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江苏省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基准》)。新修订的《基准》在区域管理上更加精细,在法制统一上更加严密,在裁量标准上更加明晰。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对违法情节认定、处罚幅度等作出新的规定,对渔业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江苏省渔业执法监督中心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调查研究,按照“总体稳定、局部优化、重点突破”的工作思路,抓紧组织开展《基准》修订工作,确保《基准》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于2026年5月1日同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