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安全生产事关渔民生命福祉、渔业经济健康发展,是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现集中公布典型案例,旨在通过以案释法、以警促改,引导广大渔业从业者知敬畏、守法规,共同筑牢渔业安全生产坚固防线。
2025年5月2日4时40分,执法人员在海域巡查时对鲁某渔养6****船进行登临检查,发现该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私自拆卸。经调查核实,该船经营人李某某对拆卸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依据《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执法部门对李某某作出罚款3000元。
安全通信导航和船位监测终端设备是渔业主管部门实现对渔船动态监管、远程预警和应急救援的“眼睛”和“耳朵”,擅自拆卸、屏蔽此类设备,本质上是规避安全监管的违法行为。此类行为不仅使渔船自身失去安全保障,也给海上应急救援工作带来极大阻碍。李某某被处以3000元,充分凸显了此类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警示从业者不得触碰安全监管“红线”。
2025年4月28日,执法人员在某渔港对鲁某渔7****船实施登船检查时,发现该船出港前未按规定履行报备手续,进出港报备记录不完整。经调查核实,该船经营人王某某对未按规定执行进出港报告制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依据《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相关条款,执法部门对王某某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告是渔业安全监管的“第一道关口”,既是执法部门掌握船舶动态、精准监管的基础,也是保障船舶遇险时能被及时救援的重要前提。《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明确将此项义务法定化,王某某的案例充分彰显了“报备必严、违法必究”的监管态度,警示所有渔业从业者必须严格遵守进出港报告制度,杜绝侥幸心理。
案例三:张某利用渔业船舶私载超载人员、临水作业未穿着救生衣案2025年1月1日,渔政执法船在胶州湾海域巡查时,发现鲁某渔6***船违规从事钓鱼活动。经核查,该船核定载客人数为7人,实际船上人员10人,存在私载超载行为;同时,船上人员临水作业时均未按规定穿着救生衣。经调查,实际经营人张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法部门对张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渔业船舶的核载人数是基于船舶安全性能确定的刚性标准,超载会大幅降低船舶的稳定性和应急处置能力,一旦遭遇风浪等突发情况,极易引发翻船、人员落水等安全事故。而救生衣是临水作业人员的“生命衣”,其规范穿着是抵御落水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张某同时违反两项安全规定,既漠视自身责任,也无视他人生命安全。此案警示,渔业船舶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从事载客活动,船员及乘客必须严格遵守载客限额和安全防护规定。
案例四:于某某消防、救生、通讯等法定安全设备配备不齐案2024年7月30日,渔政执法船在某渔区开展巡查时,对鲁某渔6****船实施登船检查,发现该船未按规定配备足额救生设备和必要消防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经调查,船舶所有人于某某对未按规定配备安全设备的违法事实予以确认。
依据《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法部门对于某某作出罚款4900元的行政处罚。
救生、消防、通讯等安全设备是渔船在海上遭遇险情时的“生命保障线”,其完整性和有效性直接决定着遇险人员的逃生概率和救援成功率。《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对安全设备的配备作出强制性规定,于某某因设备缺失被罚,提醒所有渔业从业者必须定期对船舶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补充,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
2024年9月23日,鲁某渔6****船在某海域作业期间,擅自关闭、屏蔽船上安全通信导航和船位监测终端设备。执法人员通过北斗卫星监控平台及时发现该异常情况,并将违法线索移送至执法机构。经调查,船长于某某对擅自关闭、屏蔽监测设备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依据《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相关规定,执法部门对于某某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安全通信导航和船位监测终端设备是渔业主管部门实现对渔船动态监管、远程预警和应急救援的“眼睛”和“耳朵”,擅自关闭、屏蔽此类设备,本质上是规避安全监管的违法行为。此类行为不仅使渔船自身失去安全保障,也给海上应急救援工作带来极大阻碍。于某某被处以5万元重罚,充分凸显了此类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警示从业者不得触碰安全监管“红线”。
2025年9月16日,山东省气象台发布大风黄色预警,明确要求辖区内所有渔船立即返港或就近择港避风。执法人员通过北斗监控平台监测发现,鲁某渔6****船在大风黄色预警持续期间,仍违规出海航行作业。经调查,船舶所有人孙某对超过核定抗风等级作业的违法事实予以确认。
依据《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法部门对孙某作出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气象预警信息是保障海上作业安全的“重要信号”,更是必须严格执行的“避险指令”。渔船的核定抗风等级是船舶安全航行的极限标准,超过该等级作业,船舶极易被风浪损毁,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孙某漠视气象预警、冒险出海,既是对自身生命的不负责任,也违反了渔业安全管理规定。此案强调,“气象预警即命令”是渔业安全生产的重要准则,所有渔船必须第一时间响应预警要求,坚决做到“不安全不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