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蚕桑产业。蚕种按照40元/张奖补到村集体经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农户签字确认的发种台账奖补到户;优质茧奖补由养蚕户自行申报,以蚕茧收购系统数据为依据,通过验收后,经村集体经济发放至农户;小蚕共育由技术服务公司统一组织,按照160元/张基准,80元/张考核绩效兑付,由县蚕桑发展服务中心对共育进行考核;养蚕大户必须有相应养殖量的配套蚕室及桑园,租用及流转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蚕种、蚕茧奖补与规模化养殖奖补不重复享受,村集体积极引导蚕农将蚕茧交售至本县蚕茧收购企业,本村蚕农蚕茧流出超过20%的村集体不予奖补。
2.畜牧产业。所有出栏家畜以检疫票为依据,饲养量以验收实际存栏数量加上出栏量,蛋鸡养殖量以购买种苗合同或票据为依据,并提供检疫证明;养殖场需配套相匹配的养殖圈舍及粪污处理设施,无生态环境负面影响,各类贩运户不在奖补范围内;新发展路基养鱼,需当年新建并投产,按实际测量核算的体积进行奖补。
3.蔬菜产业。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购买种苗票据、销售台账、订单合同等印证资料。示范点必须有示范效果、有联农带农。以流转合同为依据,以核实面积为准,当年享受项目资金扶持的不予奖补,与长效产业管护提升奖补不重复。
4.中药材、魔芋产业。当年新发展中药材黄精、淫羊藿,且投入种源达标(黄精按块茎100公斤/亩、籽播苗按2000株/亩测算,淫羊藿按种子1.5公斤/亩、籽播苗按4000株/亩测算);魔芋种芋按75公斤芋鞭/亩测算,商品芋种子按150—300公斤/亩测算,种植商品芋的每亩出售商品芋达到700公斤以上,种植魔芋种芋的每亩出售种芋达到350公斤以上;发展地块要求相对集中连片,种源印证以购买种苗票据为依据,种植主体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及土地、林地承包证书,与企业签订的订单合同,另外需提供当年种植发展期间栽植、用工等主要节点过程印证资料,当年享受项目资金扶持的不予奖补。
5.烤烟产业。烤烟种植主体必须在本县内种植,与本县烟草公司签订订单收购合同,且必须交售到本县烟草公司,使用的农膜必须按要求回收,需提供出售烟叶票据、种苗票据、土地流转资料,由县烟草公司负责验收。
6.长效产业管护提升扶持。中药材管护品种为黄精、淫羊藿,管护后种苗保存率在85%以上;其中:一年以上淫羊藿当年每亩销售鲜品500斤以上、干品100斤以上,且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及承包证书、管护补苗(补种)、施用肥料、喷洒农药或劳务用工费用等相关票据或资料;桑园需提供上年度购买种苗票据,以土地流转合同及承包证书等为依据,其中种植黄花菜4年以上的每亩销售鲜菜达1000斤以上、种植黄花菜3年的每亩销售鲜菜达500斤以上、种植黄花菜2年的每亩销售鲜菜达100斤以上、当年新发展的销售鲜菜不做要求。需提供管护后的照片等印证资料,除草、防虫、补苗等管护措施要落实到位。
7.龙头企业。农业加工龙头企业为市级以上认定的龙头企业,预制菜加工企业需提供订单收购合同及收购产品票据(茄子收购订单不低于1000亩、收购产量不低于4000吨;黄花菜收购订单不低于2000亩,收购产量不低于400吨;并保证订单基地农产品应收尽收),产品收购税务发票,带动农户的台账,带动农户参与发展、务工、流转土地均可,参加农产品推介文件和照片等印证资料。
8.机械设备提升。纳入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目录品类的机械和享受项目购置的机械不在奖补范围,以购买发票为依据。
9.社会化服务扶持。农机合作社及农事服务中心需提供开展粮油社会化服务台账或代管代种合同,记录开展服务主体、面积、时间、位置等信息,作为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印证资料。
10.品牌培育。发证时间需在奖补年度范围内,品牌认证必须在农业农村部或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可查询,行业协会为方便行业管理发放的证书不得纳入奖补,一个品牌只享受一次奖补,展期和换证不再享受奖补。
11.产品推介。需提供参加推介文件,报请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租用展位合同,参加展示展销活动照片等印证资料,各组织参展部门负责对组织的展销活动印证资料收集初审,报由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审核。
12.产品营销。电商销售企业或个体需提供奖补年度内的线上销售账单及资金流水等印证资料。(由县经贸科技局负责组织审核验收为准)
13.村集体经济扶持。需提供进入“三资”平台的账务,配套提供生产经营台账,种植养殖销售台账,养殖销售附检疫证明,无生产及销售记录的单纯入账不计入奖补;产业奖补资金、管护扶持资金、分红收益资金不算村集体经济奖扶的收入范围。村集体经济申请的贷款必须是用于产业发展,未用于产业发展的贷款不予贴息,以支付银行贷款利息凭证为依据。
14.乡村运营奖补。运营主体组织开展乡村传统文化活动推广,需提供经营收入发票,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账务,带动就业台账,文化活动照片等印证资料。(由县文旅广电局验收认定为准)
15.监测户发展产业奖补。包括截至2025年12月31日风险未消除的监测户和2026年度新识别纳入的监测户。
16.申报程序方面。申报县级验收前镇级必须开展自验,县级验收发现镇级没有自验的,县级验收组有权拒绝开展县级验收,其责任由镇自负。县级抽查验收合格率低于85%的镇、村,县委农办将按照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线索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