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是为小农户等生产经营主体提供集成化、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性平台,也是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组织载体,其在补齐服务短板弱项、优化服务资源配置、促进主体协同服务、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日,农业农村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总体要求、功能定位、建设运营、保障措施等多个方面,系统提出了推进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具体举措,为其有序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
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顺应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趋势而产生。在《意见》出台之前,中央一号文件已连续多年聚焦支持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2021年文件提出“支持市场主体建设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文件提出“鼓励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2024年文件提出“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和标准体系建设”,2025年文件提出“用好区域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等力量”。各地也积极探索实践,部分地区出台支持政策、发展规划等支持规范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如浙江、湖南、贵州等地从省级层面谋划布局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对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服务规模等作出详细规定,并对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进行认定、挂牌、给予资金支持,成功打造了一批服务功能完善、综合实力突出、联农带农效果显著的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为确保政策连贯稳定、充分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并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意见》应运而生。《意见》出台为丰富多样的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实践提供了清晰的发展目标路径与政策支持方向。
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更加强调服务的综合性。综合性是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最鲜明、最直接的特征,体现在服务内容的多样性。一方面,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可以在既有服务业务基础上沿着农业产业链拓展服务内容,也可以整合具有不同服务业务的主体,叠加更多服务内容,面向小农户等生产主体提供覆盖农业全产业链的服务;另一方面,有能力的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也可以同时面向粮油作物、经济作物、畜牧养殖、水产养殖等多种行业提供多样性服务,同时兼顾纵向产业链与横向行业维度的服务综合性。综合性也体现在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发展重点方面,即“以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全链条服务能力为重点”。未来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的服务领域将覆盖粮棉油糖、肉蛋奶、水产品、果菜茶等重要农产品乃至覆盖所有产业,服务功能将覆盖农业生产全过程。这既是众多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百花齐放”的呈现,也是单个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开枝散叶”的结果。
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更加强调服务的经营性。《意见》指出,“引导多元主体参与建设”“鼓励经营性服务主体建设并运营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即引导并支持各类有能力且有意愿的主体参与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不仅包括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业服务公司等经营性服务主体,还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政府平台公司等具有公益性属性的主体,但在实际运营方面更鼓励市场化主体主导并运营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当然,并不排除公益性主体参与甚至经营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只是更加强调市场机制在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营中发挥主导作用。
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更加强调服务的便捷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便捷与高效是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目标遵循。《意见》强调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要聚焦市场需求迫切、资金投入较大且单个服务主体做不了、做不好的环节,这也体现了对服务便捷性的要求。各地要根据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规模和集中度,以及市场需求,合理布局建设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提高小农户等生产主体的服务可及性与便利性,尤其是小农户等弱势群体,让他们能够“同质同价”地获得所需服务,以期消除服务隔离与价格歧视。
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更加强调服务的质效性。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质效”。目前,全国有111.1万个经营性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服务小农户近9300万户,年服务面积超过22.9亿亩次,其中服务粮油作物面积17.8亿亩次,但服务主体多而不强、服务覆盖广而不全,仍有较大潜力发展空间。农业社会化服务业到了由服务“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的发展阶段,质效提升是该发展阶段的主要目标,《意见》出台正是对这一发展目标的有力贯彻与具体落实。与服务便捷性的要求一脉相承,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不仅要提高需求主体的服务可及性,还要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具体来说,一方面,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面向一定区域,提供集成化、一站式服务,提高了服务供需主体对接或匹配效率,即提高了服务供给效率;另一方面,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立足补齐服务短板弱项,可以整合各类服务主体或资源,集聚优势服务资源,增强薄弱环节服务能力,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
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还需注意的几个问题。在前期发展基础上,《意见》出台势必进一步加速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发展,也可能会衍生一些新问题或形成一些新挑战。一是处理好新成立与已有各类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的关系。《意见》出台后,地方会纷纷规划布局建设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需要考虑新成立的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与地方已有的各类服务中心、出台的政策等如何衔接、协调。二是处理好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与其他服务主体的关系。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势必会改变或重塑区域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格局,对其他服务主体产生潜在的冲击或影响。要加强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发展情况调度、监测及指导,避免政策垒大户,以及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借助“特殊的政策背景”排挤其他服务主体、形成区域垄断。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2025年第11期;作者: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李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