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日,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因“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 4.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5.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 6.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7.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8.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9.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10.未按照规定报告大额交易; 11.未按规定报告可疑交易;”被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警告、通报批评, 罚款 441.1 万元。肖某(农行光山县城关支行)被罚款1.1万元。
3月20日,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因“保险执业登记管理不到位、保险销售双录管理不到位”,被青海金融监管局警告并罚款30.5万元。米晓春(时任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0.5万元,王华(时任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0.5万元。
3月20日,农业银行西宁市城西支行因“保险销售误导”,被青海金融监管局罚款12万元。李晶波(时任农行西宁市城西支行副行长)被警告并罚款0.5万元。
3月20日,农业银行西宁市城中支行因“保险销售误导”,被青海金融监管局罚款12万元。刘德琇(时任农业银行西宁市城中支行副行长) 被警告并罚款0.5万元。
3月18日,中国农业银行衡阳分行因“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2.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3.占压财政资金;4.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5.未按规定报告可疑交易;6.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衡阳市分行警告并罚款52.9万元。
3月13日,中国农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罚款150万元。
3月13日,中国农业银行平顶山分行因“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4.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5.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被中国人民银行平顶山市分行警告并罚款130.5万元。张某(时任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被罚款2.3万元。

3月11日,中国农业银行莱芜分行因“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2.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被中国人民银行莱芜分行警告并罚款11.4万元。
3月9日,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罚款38万元。
3月2日,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罚款38.3万元。
2月28日,中国农业银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罚款50万元。
2月24日,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因“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被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72.61万元。
2月14日,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天桥支行因“个人贷款管理不尽职”,被山东金融监管局罚款35万元。李卫东(时任农行济南天桥支行副行长)、常疆(时任农行济南天桥支行客户经理)、陈嘉宁(时任农行济南天桥支行副行长)、刘冰(时任农行济南天桥支行客户经理)被警告。
2月13日,农业银行舟山分行因“信贷管理不审慎。”被舟山金融监管分局罚款385万元。王良、汪志伟、褚正旗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2月10日,中国农业银行忻州分行因“贷款用途不真实”,被忻州金融监管分局责令改正,罚款20万元。曹瑞(时任农行忻州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总经理)被警告。
1月6日,中行佛山分行因“业务管理、内控管理和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被佛山金融监管分局罚款50万元。黄锶明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栾栾、江燕芬、武涛峰被警告。













岁月悠长,同道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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