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6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等3个计划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于2026年3月16日印发《2026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2026年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2026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农牧发〔2026〕4号),旨在加强兽药全链条监管,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以下是核心政策解读:
一、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
1.抽检重点
以兽用抗菌药、兽用中药为抽检重点,蚕、蜂、宠物用兽药抽检比例不低于10%,水产养殖、蛋鸡养殖用药及网络经营兽药抽检比例不低于20%。
进口兽药由北京、上海、广东重点抽检,中监所负责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监督抽检。
2.检验要求
非生物制品类兽药产品中,30%以上样品需增加“有关物质、溶出度、微生物限度”等附加检验项目,注射剂必须进行可见异物检查。
所有兽药产品需进行非法添加物筛查,采用液相色谱—二极管阵列法等快速筛查技术。
3.网络经营监管
网络经营兽药纳入监督抽检范围,要求每个地级市抽查不少于10家经营企业,购买样品需留存原始发票,并核查二维码追溯情况。
二、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1.监测范围
重点监测鸡蛋、牛奶等畜禽产品中的抗生素残留,鸡蛋检测项目新增硝基咪唑类、磺胺类、抗菌增效剂、抗病毒类药物,除抗病毒类药物外均为重点监控品种。
牛肉及猪肉增加抗菌增效剂(甲氧苄啶)检测,牛奶磺胺类检测增加磺胺二甲嘧啶项目。
2.判定标准
氯霉素、硝基咪唑类、β-受体激动剂等药物不得检出,检测限明确标注。
阳性样品追溯率100%,需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追溯程序,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三、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
1.监测内容
监测大肠埃希菌、沙门菌、副猪嗜血杆菌等革兰氏阴性菌,以及肠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革兰氏阳性菌对氨苄西林、四环素、氟苯尼考等抗菌药的耐药性。
监测弯曲杆菌、肺炎克雷伯菌等对阿奇霉素、环丙沙星等抗菌药的耐药性。
2.执行要求
监测单位需使用经过质量评价合格的药敏试验板,特殊耐药表型菌株需复核后上报。
数据统一上传农业农村部监管系统,每季度报送监测结果。
四、监管机制创新
1.“综合一次查”机制
将抽样与监督检查合并进行,避免重复检查,部级已抽检产品省级不再重复抽样,减轻企业负担。
2.信息平台建设
所有抽检结果需录入“兽药抽检信息平台”,实现假兽药、未赋码产品等信息全国共享,强化跨区域监管协作。
五、企业应对建议
1.生产环节
立即开展GMP自查,重点检查原辅料检验记录和在线检验规程,生物制品企业需准备五年一次的GMP复验。
2.经营环节
完善购销存电子记录,网络经营者需确保产品赋码率100%,经营非本省产品将成抽检重点。
3.使用环节
养殖场需建立完整的用药记录,包括用药对象、日龄、停药时间等,确保休药期执行。该政策体现了农业农村部对兽药质量、畜禽产品安全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问题的高度重视,通过强化抽检、监测和监管措施,推动兽药行业规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部官网,仅用于知识传播、信息交流,不做投资推荐。如有错误或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告知,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