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住建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乡镇等各部门如何分工
农村建房实行市级统筹、县级主抓、乡镇主责、部门协同机制,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乡镇政府分工如下:
一、住建局(行业监管 + 技术服务)
- 负责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建筑风貌行业管理,推广闽南特色农房标准图集。
- 指导限额以上集中统建 / 多户联建项目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
- 开展乡村工匠培训、技术指导,落实 “四到场” 监管与验收。
二、农业农村局(宅基地管理 + 执法监督)
- 牵头农村宅基地审批、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
- 监督 “一户一宅” 执行,查处非法占地建住宅等宅基地违法行为。
- 指导乡镇完善宅基地联审联批机制,推进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
三、乡镇人民政府(属地审批 + 全程监管)
- 履行属地第一责任,统一受理、联审联批宅基地与建房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 组织批前勘界、批后放线、施工巡查、竣工验核,落实 “四到场”。
- 开展日常巡查,制止、查处违法违规建房,牵头联合执法。
- 建立农房建设档案,做好工匠管理、安全宣传、矛盾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