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农业普查的每一步,都需要你我共同参与、共同守护。”
大家好,我是汤圆,一名爱写文的法律人。
2026年3月20日,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的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2006年实施的,20年后的首次修订。按照条例规定,10年一次全国农业普查,位数逢6年份为普查年。也就是说,96、2006、2016分别进行了全国普查,今年2026年是第四次普查了。
条例第二条直接明确了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并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所以说,农业普查非常重要,其中最核心的是确保数据真实,这是一项浩大的数据收集、汇总、分析的工程,这里的每个环节都要真实,才能确保最终的普查结果真实。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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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必亮证,熟人也不例外,谨防诈骗钻空子
新《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执行农业普查任务时,应当出示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未出示的,农业普查对象有权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第二十二条进一步要求,对考核合格的普查人员颁发全国统一的证件。
这一条款赋予了农民一项重要的程序性权利。普查员必须先亮证、后询问。从证据法角度看,普查员证是普查人员具备法定调查资格的形式要件。未出示证件,其询问行为属于程序违法,农户不仅可以,而且应当拒绝配合。
但是,需要注意,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了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主要由有较高文化水平的乡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和其他当地居民担任。这意味着什么?农村是熟人社会,普查员和指导员都是熟人担任,那么,他们出不出示证件,村民会拒绝吗?大概率不会。
从法律层面上讲,无证获取的数据属于程序违法了。
所以,建议在普查宣传期,各地普查机构应通过村广播、微信群、村务公开栏等渠道,公示本村普查员的姓名、照片、编号,一方面是便于农户核对,另一方面也是起到社会监督作用,督促普查时候自觉主动佩戴证件。同时,可以警惕趁着普查,一些不法分子趁机入户,侵犯农户合法权益。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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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真实是红线,谁签字谁负责,领导也不能干预
农业普查的生命力在于数据真实。过去,个别地方出于政绩考量,或普查对象出于某种顾虑(如担心数据与税费、补贴挂钩),导致数据失真。
条例加大了对数据真实性的相关硬性规定,目的就是为了确保数据真实。
1.普查人员,签字确认,对数据负责。这是所有普查的起点,也就是数据的录入源头。 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普查员应当当场填报,并由普查对象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同时,普查人员对登记、审核、录入的一致性负责。
这就是,谁登记、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从源头进行了把控。
但在实践中,依然要注意,普查员是村干部或是村民,大家本来就熟悉,填报的过程中,切记随意性,不能因为熟人就不好意思开口拒绝,不能因为是本村干部就不敢坚持实事求是。因为,这份数据,不仅普查人员要签字,被普查对象也是要签字的,谁签字,谁负责。一定要对自己提供的数据负责任!
2.领导干部,禁止干预,违者处分。普查真实性的很大障碍,大概来自领导干部,出于各种考虑,特别是政绩观的影响,很多领导为了数据上的好看,可能会影响普查的真实性。条例第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地方、部门、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不得要求伪造篡改、不得明示暗示填报虚假数据,不得打击报复。同时,第三十六条对应设置了处分和通报责任,特别增加了对失察行为的追责,即对本地区发生严重数据失实负有领导责任。
这可是法条明确的追责条款,可以说是一道红线,任何领导干部,不要在数据上动歪心思,否则,追责问责,谁都担待不起!
结合实践中,农户可能存在文化程度不高,年龄偏大等实际情况,建议在条例的实施过程中,多次反复宣传,突出填报的真实性,不能随意填报,在签字前,仔细核对普查员填写的内容是否与自己口述一致。同时告知,普查数据不与任何税费、补贴发放直接挂钩,消除顾虑,从源头保障真实。另外,要告知条例规定,农户不提供真实或完整的资料,会受到批评教育;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如合作社、农业公司)则可能面临最高50万元罚款。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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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内容全国统一,外出务工别漏报,确保信息全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农业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居民生活、农村劳动力及就业、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情况。
该条第二款只规定了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前款规定的农业普查内容进行调整。
这也就是说,普查哪些内容,收集哪些数据,这个是全国统一的。没有授权省、市地方进行灵活调整。
虽然,第十五条第二款写了省级可以根据需要增设农业普查附表,但需要报批。并且,增设的仅是普查附表,并非增设普查内容。
另外,还要考虑当前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多的情况,留守户不掌握家庭全部生产经营信息。建议在前期宣传过程中,倡导外出务工人员主动将土地流转、农业补贴、在外务工收入等情况提前告知留守家人或委托邻居,避免因信息不全导致迟报或错报。同时,村委会应发挥组织优势,对于整户外出的,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联系,确保户不漏人。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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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思考:4 个先,3 到位
结合新条例学习,提一点个人的思考,供大家探讨。
农民朋友的 4 个先:
先验 “证” 再开口:不见全国统一的普查员证,有权拒绝回答;
先问清再提供:如果担心数据用途,可当场向普查员咨询政策;
先核对再签字:信息填报要真实,签字确认前一定要仔细核对内容;
先警惕再防范防:一定要警惕,任何普查员不会询问存款、密码等无关信息,遇可疑情况立即报警。
普查机构和基层干部的3到位:
培训到位:让每一位普查员吃透《条例》要求,掌握普查流程,知道怎么干、如何保证数据真实;
宣传到位:用农民听得懂的大白话,讲清大家的权利和义务,打消大家怕摊派、怕露富的顾虑;
技术减负到位:利用行政记录、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减少农民和普查人员的重复填表工作,让大家集中精力把入户登记的信息做准、做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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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
农业普查,是国之大事,更是十年一次的 “三农” 大体检。测的是农村的家底,查的是农业的实情,依的是国家的法律,靠的是每一位农民朋友和基层工作者的真心配合。
新修订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是一部既讲原则力度,又贴基层温度的法规。
但还是那句话,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只有每一位参与者都守规则、讲真实,让普查数据可溯、可查、可靠,才能让这次全国农业普查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为国家三农发展决策提供最坚实的国情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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