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6—2030年)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对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点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落实完善免疫效果评价制度,强化疫苗质量管理和使用效果监测,确保“真苗、真打、真有效”。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
二、病种和区域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省饲养的鸡、鸭、鹅、鹌鹑等家禽,进行H5+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条件的养殖场户经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批准同意并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后,可不实施免疫。
(二)口蹄疫。对全省饲养的牛、羊、骆驼、鹿等家畜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猪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原则上不实施A型口蹄疫免疫。开展非免疫无疫小区建设的养殖场户经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批准同意并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后,可不实施免疫。
(三)小反刍兽疫。对全省饲养的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开展非免疫无疫小区建设的养殖场户经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批准同意并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后,可不实施免疫。
(四)布鲁氏菌病。种畜禁止免疫。在7市28县区继续对羊实施区域强制免疫,其他县区的羊采取检测净化措施。在检测评估的基础上,对奶牛、肉牛以场群为单位实行申报免疫,养殖场经逐级报市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同意后采取免疫措施,但须做好免疫牛的调运监管工作。羊布病免疫县根据检测评估结果实行动态调整(名单见附件)。
(五)包虫病。在甘南州碌曲县、玛曲县、夏河县等牧区县对羊进行区域免疫,免疫县根据评估结果实行动态调整。
各地可根据辖区内狂犬病、炭疽、猪瘟、新城疫、牛病毒性腹泻、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等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在科学监测评估基础上,按照农业农村部相关病种免疫技术规范和动物疫病应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易感动物免疫。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免疫方案。各市(州)应按照本计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辖区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对散养畜禽,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免疫;对规模养殖场及有条件的地方,实施程序化免疫。发生狂犬病、炭疽等动物疫情时,根据疫情应急处置和防控需求,及时进行风险免疫。
(二)推进“先打后补”。要积极稳妥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改革,不断优化改革方案,创新工作机制,简化工作流程,扩大改革覆盖面。对牧区、山区和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暂不具备改革条件的地区,继续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确保中小养殖场户的免疫密度和质量。
(三)加强技术指导。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全省动物疫病流行态势,分年度制定免疫技术指南,加强技术指导。各地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养殖场户的自主免疫意识和能力,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做好基层防疫人员防护。
(四)规范记录报告。各市(州)要指导养殖场户履行好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强制免疫计划和技术指南实施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做好免疫记录。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汇总强制免疫信息,每月将免疫情况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各地要加快推进动物疫病免疫信息化建设,推动免疫服务全流程数字化管理,依托信息系统和智能终端采集上报免疫数据。
(五)评估免疫效果。各市(州)要坚持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加强免疫效果监测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组织补免,确保免疫效果。对辖区内的免疫副反应、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和免疫失败等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省农业农村厅将定期组织开展调研指导,视情况组织随机抽检,并通报相关结果。
四、监督管理
(一)规范疫苗使用。各地应按照《甘肃省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健全疫苗验收、领取、保管、发放和监督管理等制度,完善疫苗使用台账,实行专人、专库、专账管理,规范疫苗运输、保存和使用。健全疫苗报废、疫苗空瓶回收等制度,做好废弃疫苗无害化处理工作。对免疫过程中因疫苗副反应造成零星死亡的,各地要及时联系疫苗生产厂家,由疫苗生产厂家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统一给予赔偿,赔偿资金支付程序要合法合理,相关认定材料、档案要规范保存。
(二)加强监督管理。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单位和个人,当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要加强辖区内兽用疫苗和诊断制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或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严格落实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行为。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严格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体系,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负责监督指导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强制免疫效果评价。各地要积极争取本级财政资金,确保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购买防疫服务、人员防护等经费落实到位,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动物防疫经费的使用管理,保证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截留,确保完成强制免疫工作任务。
附表:“十五五”甘肃省羊布病免疫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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