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衡水銮鸿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衡农(兽药)罚决〔2026〕1号
违法事由
经营劣兽药
处罚类别
依法没收涉案劣兽药54袋
处罚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六条
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经营涉案劣兽药。
2、没收涉案苦参末产品54袋。
3、加强对《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河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4、以此为戒,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3月23日
处罚机关
衡水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