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稳固生猪基础生产能力,激发产业发展内生动力,推动畜禽养殖标准化、生态化、集约化发展,根据市农业农村委等六部门《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政策举措的通知》(渝农发〔2021〕101号)、《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巫溪县2026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巫溪农发〔2026〕2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生猪生产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指南。
一、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来源于巫溪县2026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财政资金,共计600万元,专项用于生猪产业发展提质升级相关建设内容。
二、申报主体
从事生猪规模生产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
三、申报条件
1.申报的经营主体无不良经营记录,具备项目建设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筹措能力,建设后能达到设施化,机械化、相对智能化,推动生猪产业健康发展。
2.申报改建提升的经营主体按巫溪农发〔2026〕13号文件自愿报备的,养殖规模需满足生猪设计年出栏量1000头以上且圈舍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标准。
3.新建养殖场需达到规模场养殖标准且设施化、智能化程度较高,粪污不渗漏、不直排,实行粪污干湿分离,建场雨污分离。
4.已依法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和环保相关手续。
5.改建的申报主体养殖场必须依法备案。
6.养殖场交通方便、场内布局合理,粪污处理设施与养殖量相匹配,周边有相匹配的粪污消纳土地。
四、财政资金补助额度、环节、标准及要求
1.财政资金补助额度:单个主体申请财政资金原则上在30万元以下,申报主体申请财政资金不高于自筹资金,即自筹资金不低于1:1配套。确需申请财政补助资金30万元及以上的,按股权量化相关要求实施,要有风险防范措施,如固定资产担保。
2.财政资金补助环节:财政补助资金用于生猪规模养殖场改扩建圈舍(老旧圈舍改为漏粪式地板圈舍、扩建即为新建圈舍),新建蓄水池、化粪池,购买配备粪污清运车,购置安装风机、水帘控温设施设备、购置安装自动喂料系统、购置安装粪污干湿分离系统及改进环保设施设备。
3.财政资金补助标准:圈舍改建成漏粪地板,安装风机水帘自动控温装置后,按圈舍面积补助≤150元/平方米;高寒地区圈舍改建成漏粪地板,不需安装风机水帘自动控温装置,按圈舍面积补助≤100元/平方米;新建圈舍有漏粪地板,安装风机水帘自动控温装置按≤400元/平方米补助,新建圈舍没有漏粪地板,没有安装风机水帘自动控温装置按≤300元/平方米补助,新建加盖蓄水池按≤200元/立方米补助,新建无盖蓄水池按≤150元/立方米补助,新建封闭式化粪池按≤200元/立方米补助,新建敞口式化粪池按≤150元/立方米补助,配备粪污清运车、设施设备安装按≤50%机器机械购置费进行补助。
4.财政资金补助要求: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和单位基本支出等负面清单项。
五、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8份。(格式参照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现场评审时带原件验证)
3.经营主体财务资料: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需提供上一年度的会计财务凭证、账簿,新注册的经营主体不需提供。(现场答辩时带原件验证)
4.土地租赁合同及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复印件(现场评审时带原件验证),环保相关手续,土地消纳地块佐证资料。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评审时带原件验证)
6.原圈舍场景照片、改扩建设计图,需清晰标注建设内容及规模。
7.未重复申报的证明。(附件2)
8.申报项目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七、其它要求
1.申报主体自愿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财政资金支持。
2.经营主体3年内享受过财政资金支持,但没有正常经营或对已享受过补助的建设内容进行改建,本次不予以支持。
3.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宣传引导,并对申报主体相关资质和申报条件进行审核把关,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相关经营主体申报。
4.申报主体按申报指南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先将申报材料报送给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各乡镇(街道)将审核通过的项目实施方案电子件和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的巫溪县2026年畜禽产业发展提质升级汇总表扫描件(附件4),于2026年3月27日18:00前传送至县农业农村委畜禽水产养殖服务中心205办公室陈静处,逾期不予受理。
5.申报主体负责人准备好参评资料,待我委通知后由镇(街道)安排专人带队参加项目评审会,不按时参加项目评审会视为自动放弃。
本申报指南由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解释,若在申报过程中有疑问,请及时与县农业农村委畜禽水产养殖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陈静,刘进;联系电话:18725627572,13594839818)
附件:
1.2026年XX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2.未重复申报的证明
3.XXXX(申报单位名称)承诺书
4.巫溪县2026年畜禽产业发展提质升级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