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我校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考试由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1.考试科目
1)文化素质考试
(1)2022级和2023级普通高中生
采用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进行折算。将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科目等级成绩折算为分数后相加即为文化素质考试原始成绩,满分300分。折算办法如下:
①语文、数学科目成绩为A等级折算为45分,B等级折算为39分,C等级折算为33分,D等级折算为27分,E等级折算为21分,无等级认定科目按E等级折算。
②政治、外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科目成绩为A等级折算为30分,B等级折算为26分,C等级折算为22分,D等级折算为18分,E等级折算为14分,无等级认定科目按E等级折算。
(2)2022级前普通高中生
采用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进行折算。将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科目等级成绩折算为分数后相加即为文化素质考试原始成绩,满分300分。折算办法如下:
①语文、数学科目成绩为A等级折算为45分,B等级折算为36分,C等级折算为27分,D等级折算为18分,无等级认定科目按D等级折算。
②政治、外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科目成绩为A等级折算为30分,B等级折算为24分,C等级折算为18分,D等级折算为12分,无等级认定科目按D等级折算。
(3)社会考生(不含退役士兵考生)和对口类考生
文化素质考试(总分300分):在我校指定考场进行考试,主要考察考生文化课基础知识,其中语文150分,数学150分,两科总分为文化素质考试原始成绩。
(4)退役士兵考生
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普〔2025〕39号)要求完成“资格条件申报”审核的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
2)职业适应性测试(普通高中类考生、社会考生、退役士兵)
(1)考试方式:笔试。
(2)考试内容: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
(3)试卷分值:300分。
3)职业技能测试(对口类考生)
(1)考试方式:采取面试、实验操作方式。
(2)考试内容: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简介(2022年修订)》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与职业素养等。
(3)分值:300分。
2.考试时间:2026年4月27日(具体科目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地点: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青年西路38号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4.准考证打印时间:2026年4月25-26日。
考生登录河南农业职业学院高职单招考生服务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见学院招生网。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退役士兵考生根据职业适应性测试原始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普通高中类考生、社会考生、对口类考生根据录取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学院按录取成绩从高到低,依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录满为止。总分相同者,依次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原始成绩、数学原始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录取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标准分*0.8+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1.2
文化素质考试原始成绩与标准分转换办法:
转换时,先将文化素质考试原始成绩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E共5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约为15%、35%、35%、13%和2%。再将A至E等级内的考生原始成绩,按照“等比例转换办法”,转换到100~86,85~71,70~56,55~41和40~30五个分数区间,最后根据转换公式计算,得到考生的标准分数。
(Y2-Y)/(Y-Y1)=(T2-T)/(T-T1)
其中,Y表示某考生的原始分数;Y1、Y2分别表示原始分区间的最低分和最高分;T表示该考生的等级赋分分数;T1、T2分别表示赋分区间的最低分和最高分;等级赋分从满分100分等比转换成标准分满分300分。
学院各专业无外语语种、男女比例、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尊重考生对专业志愿的选择;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结束后按要求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第十七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2〕22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34号)等文件精神,对于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录取进入我院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
1.技能大赛优秀获奖选手。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铜奖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优秀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同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凡符合免试录取的考生,2026年4月7日下午17:00前由考生本人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6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经生源学校确认考生获奖情况后将上述申请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以安全方式报送我院招生就业处,逾期不予受理。
我院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对免试入学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名单进行公示,将公示后的名单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6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信息汇总表》、《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6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备案通过后,在学院官方网站公示具有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无异议者,须于2026年4月21日9时至4月22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我院将拟录取名单在学校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八条 证书或奖项赋分标准
为选拔有特长的优秀技能人才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将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总分的基础上赋分投档。
1.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一等奖以上获奖者(不包含“文明风采”奖)。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者,在总分基础上赋分40%投档;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三等奖者,在总分基础上赋分30%投档;获得市级技能大赛一等奖者,在总分基础上赋分20%投档。考生报考专业需与获奖项目相关,否则视为无效。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者,在总分基础上赋分40%投档。考生报考专业需与获奖项目相关,否则视为无效。
3.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者,在总分基础上赋分40%投档。
4.近三年在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中(限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跆拳道)获得前八名者,在总分的基础上第一名赋分40%投档、第二至三名赋分30%投档、第四至八名赋分20%投档。
赋分后个人总分超出满分按600分计。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考生,请于4月16日至4月17日将获奖证书(证书原件、复印件3份)、身份证(复印件3份)和相关证明材料(秩序册等文件)送达我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咨询大厅),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公示。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