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农[2026]10号
有关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决策部署,发挥现代农业园区平台载体和牵引带动作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年度四川省星级现代农业园区的通知》(川府函〔2026〕20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等级评定方案>的通知》(川农领〔2024〕7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扩权县(市)2026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使用。各地要围绕“天府粮仓·千园建设”行动,聚焦主导产业,将省星级现代农业园区补助资金用于“一园一策”补短提升,支持园区开展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设施装备建设、现代装备和智能化建设、农产品加工物流建设、农业科技支撑建设等。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开展农业“智改数转”试点,主要围绕园区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智能装备应用、数据资源融合、平台能力集成四个方面提档升级。资金不得用于新建楼堂馆所、大屏展厅、平衡预算、偿还债务、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等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
二、编制实施方案。要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设置的绩效目标要与项目实施方案内容相对应,与投入金额相匹配,清晰反映省星级现代农业园区补助资金的使用效果。实施方案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查批复后组织实施。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于4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批复同意的县级实施方案报农业农村厅备案,同步将绩效目标表报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备案。
三、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3〕3号)规定,加强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要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绩效管理。各地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及时组织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作为以后年度项目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6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2.2026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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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