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集体未积极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强化农村公共服务,树立健康文明风尚,培养造就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民。不符合《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二、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3.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新农村建设。”的规定。
2、村集体未制定鼓励农民通过从事个体经营增加收入的政策措施。不符合《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三、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2.努力提高农户集约经营水平。”的规定。
3、村集体未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搞好村庄规划或治理,改善村容村貌,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不符合《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六、改进农村公共服务机制,积极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1.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定。
4、村集体未创新农村体制机制,完善乡村治理结构,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不符合《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七、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切实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2.加强农村基层民主管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