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辖三区禁捕时间和禁捕水域区域
(一)禁捕时间
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全面禁止捕捞。
(二)禁捕水域区域
大祥区:资江大祥段、邵水河大祥段、檀江河;
双清区:资江双清段、邵水河双清段、双清段红旗河、洋溪河、渔溪河、淡雅溪河;
北塔区:资江北塔段。
二、垂钓爱好者应当依法依规开展休闲垂钓活动,不得实施哪些行为?
《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有:
(一)不得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钓获物买卖等行为;
(二)不得使用视频、遥控装备和探鱼、诱鱼等辅助设备垂钓;
(三)不得在资江干流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四)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等活体水生生物(含泥鳅)饵料垂钓。
三、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时间?
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四、国家对捕捞业如何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25年版)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
五、个人娱乐性垂钓是否需要办理捕捞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25年版)第三十二条第六款规定:个人通过娱乐性垂钓或者手工采集的方式零星获得水产品的,不属于捕捞作业,不需要申请捕捞许可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理,防止破坏渔业资源。
六、结合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在邵阳市范围内渔业资源保护方面主要有哪些禁止性行为?如违反,执法机构将如何进行处罚?
(一)禁止无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
违法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25年版)第六十九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没收渔具、船舶。
(二)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违法后果:
1.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25年版)第七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使用禁用的渔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25年版)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使用禁用的渔具、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船舶。
(三)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方法进行捕捞
违法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25年版)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装置、器具、有毒物质、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船舶。
(四)禁止携带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装置、器具等进入渔业水域
违法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25年版)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携带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装置、器具等进入渔业水域的,没收装置、器具等,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禁止违规垂钓
违法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25年版)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违规垂钓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禁止向开放水域投放水生外来种、杂交种等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
违法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25年版)第八十一条规定:向开放水域投放水生外来种、杂交种等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的,责令停止投放、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没收用于投放的水生生物,对投放者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采取补救措施的,由渔业执法机构代为采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有哪些种类?
《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知》(农业农村部通知〔2021〕4号)规定: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有刺网、围网、拖网、地拉网、张网、敷网、陷阱、钓具【包含定置延绳真饵单钩钓具、漂流延绳真饵单钩钓具、拟饵复钩钓具(钓钩数7个及以上)、真饵复钩钓具(钓钩数7个及以上)】、耙刺、笼壶【定置(串联)倒须笼壶(网目内径尺寸小于30mm)、定置延绳倒须笼壶(网目内径尺寸小于30mm)】等10类。
因可视锚鱼等探鱼设备作业原理与禁用的延绳滚钩耙刺相似,但捕鱼效率更高、危害更大,2021年湖南省也将其纳入全省禁用渔具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