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设备在支持范围内?
行业领域:
设施种植业(日光温室、塑料大棚)、设施畜牧业(工厂化养殖)、设施渔业(工厂化养殖、木质渔排)、整县推进设施农业配套等领域
具体方向:
1. 设施种植业:日光温室、塑料大棚的种植设备、环境调控设备(通风、降温、灌溉、施肥)、病虫害防治设备更新;
2. 设施畜牧业:工厂化养殖的饲喂设备、饮水设备、粪污处理设备、环境调控设备、疫病防控设备更新;
3. 设施渔业:工厂化养殖的增氧设备、水循环设备、投喂设备、疫病防控设备更新,木质渔排改造配套设备更新;
4. 整县推进专项:整县范围内设施农业集中更新改造,配套仓储、检测、运输等辅助设备更新。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主体:为农业企业、合作社、园区管委会等,聚焦整县推进或工厂化养殖领域,具备相应农业生产资质,信用良好,近3年内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环保事故;
2. 项目要求:符合农业农村发展规划,聚焦整县推进或工厂化养殖,推动设施农业提质增效、绿色发展,无违规违建情况;
3. 规模要求:种植业项目县设施蔬菜占地面积≥1万亩,畜牧业项目县养殖规模达标,渔业项目县养殖水体或面积达标,以县为单位分别打捆后统一申报;
4. 设备要求:设施使用年限达标(日光温室≥10年、连栋大棚≥15年等),更新设备需符合设施农业相关标准,优先选择节能、高效、智能型设备;
5. 资金要求: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实施方案需履行公开公示程序,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且取得批复,优先支持中小规模养殖场。
三、申报条件?
1. 材料要求:提交农业生产资质、项目备案文件、整县推进方案(如需)、设备更新清单、自筹资金承诺等佐证材料,明确更新后农业生产效率、绿色发展水平提升目标;
2. 手续要求:完成项目农业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环评等手续,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及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实施方案应由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进行批复;
3. 投资及补贴:国债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且不超过相应补助限额(如连栋塑料大棚亩均补助不超过5万元),核定中央投资补助基数的总投资应为工程费用;
4. 其他要求:区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申报类别,明确养殖或种植规模,2月底前完成提交,配合农业主管部门核查;
5. 后续要求: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1.5年,需按要求报送项目进度,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发改委复核,项目完成后提交验收报告。
020-87664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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