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举报电话的公告
为保障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拓宽社会监督渠道,鹤岗市农业农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途径,诚邀广大市民及社会各界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
一、监督举报范围
1.种植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限用农兽药、超范围超剂量用药,未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非法添加“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的;
2.畜禽屠宰环节私屠滥宰、注水注药、违规处置病死畜禽的;
3.制售假冒伪劣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违规销售禁限用农兽药的;
4.受污染耕地未落实安全利用措施,耕地土壤重金属等污染导致食用农产品污染的;
5.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记录、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
6.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二、监督举报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下渠道提供问题线索。为便于核查处置,鼓励在反映问题时提供相对准确的时间、地点、涉事主体、基本事实,以及能够证明情况的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票据等)。
1.举报电话:0468—3535867(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2.举报邮箱:hgsnjk@126.com
3.通讯地址: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45号,邮编154100
三、相关要求
1.举报人应对所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2.鹤岗市农业农村局将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露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3.不属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线索,将不予受理,敬请理解。
特此公告。
鹤岗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8日
来源:鹤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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