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年3月12日 星期四
天气:小雨转多云
记录人:江东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
今天是浙江省八大水系全面进入禁渔期的第12天,也是义乌市实施全域禁渔政策的第10个年头。上午,大队集中学习了禁渔有关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法律条款。带着要求和规定,我们开始了沿江徒步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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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1:上午10:19,义乌江宾王大桥段
刚走到江滨,就看见一位老伯正手持鱼竿站在江边。
“师傅,今天钓了几条?麻烦配合一下,让我们先看看鱼竿和鱼钩。”我来到江边垂钓者身边检查钓具。
“我是传统钓,钓着玩的。”老伯递过鱼竿。
“对,用天然饵料手竿垂钓是可以的,符合一人一杆一钩的要求。3月1日起进入禁渔期,义乌江全域除天然饵料手竿垂钓外,一切捕捞作业都不允许,你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如果使用禁用渔具进行垂钓可就触犯法律了。”我一边检查,一边把政策和法律法规讲给老伯听。
“原来钓鱼也有这么多讲究,回头我把这个知识分享给其他钓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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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2:下午3:38,义乌江丹溪大桥段
走到丹溪大桥附近,远远就看见三五个人围成一圈,中间坐着钓鱼的中年钓友。
我走过去,打趣道:“师傅,这么多人围观,看来你钓鱼很有门道啊!”
“收获一般,但我这自制的天然饵料,是秘方!哈哈哈!”
“义乌江全域都是禁渔区,使用天然饵料进行垂钓是允许的,但是不能使用商品饵料。它不利于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也危害义乌江生态安全。”
“如果有人偷偷使用呢?你们发现得了吗?”围观者问道。
我指了指天上,又指了指江面,坚定地说:“我们定期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江面船巡,也会应用无人机、热成像进行高清监管,还有联合执法机制,和有关部门用法律手段打击非法捕捞。‘人防+技防’双线作战,即便是躲在树丛深处的违规捕捞者也无处遁形 。”
“那我们可不能心存侥幸,要相互监督,一起遵守规定、保护水生生物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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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一句“劝君莫食三月鲫”,道尽了春天禁渔对鱼儿生养的重要性。这一天,也许只是日常巡查中的一天,却是义乌江鱼儿们“生命旅程”的关键一程。
这一天,我们只用弯腰检查、政策解读、法规普及,让每一位垂钓者慢慢成为“护渔人”。愿我们尊重一竿一线间的乐趣,也守护这一江春水里的生生不息。
文字、编辑:王文岚
一审:经国洪
二审:朱震华
终审:楼阳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