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促进南山区渔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区委区政府对做好全年经济工作的部署安排,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奋力实现全年经济目标,依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建立渔业企业增长激励机制,对年度产量达到一定条件或增速较快的渔业企业给予政策支持,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升生产效率。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专项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本项资助受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可以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主体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三、资助标准
1.对于2025年全年产量达到一定增速的渔业企业,分档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产量增速条件 | 资助金额 |
0<增速<10% | 20万元 |
10%≤增速<100% | 40万元 |
增速≥100% | 100万元 |
2.对于2025年南山区新入库的渔业企业,分档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60万元的奖励。
2025年产量条件 | 资助金额 |
500吨≤产量<1500吨 | 20万元 |
1500吨≤产量<2500吨 | 40万元 |
产量≥2500吨 | 60万元 |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区依法从事实际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履行相关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