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碳去除和碳农业法规(Regulation on Carbon Removal and Carbon Farming,(EU)2024/3012,简称CRCF),是欧盟首个针对碳去除和碳农业活动的统一自愿认证框架,以验证欧盟范围内的高质量碳去除和碳农业活动。其核心是通过明确的标准和规则,确保环境诚信,防止“漂绿”行为,支持欧盟实现2030年气候中期目标和2050年气候碳中和目标。
一、法规目标与范围:
CRCF的主要目标是鼓励部署高质量的碳去除和碳农业活动,为相关项目创造新的收入机会,为投资者提供清晰、可靠的投资方向,以加速气候碳中和经济转型。
1. 永久性碳去除:
指将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安全、持久地储存数个世纪的技术,如:
直接空气碳捕捉与封存(DACCS)
生物排放碳捕捉与封存(BECCS)
生物碳(BCR)
2. 产品中的碳储存:
指将碳储存在至少能够持续35年的长效产品中,如木建筑或生物基建材。
3. 碳农业:
指通过农业和土地管理实践增强土壤和森林的碳封存,或减少土壤的温室气体排放,至少固碳持续5年以上,如:
恢复泥炭地或湿地
改进肥料使用
免耕和覆盖作物实践
造林和农林复合经营

二、核心质量标准(QU.A.L.ITY):
所有想要获得认证的活动,都必须满足以下四项严格的 “QU.A.L.ITY” 质量标准:
1. 量化(QUantified):
活动必须能精确计算出其产生的碳去除净效益。这需要通过对比活动实施后的碳去除量与标准化的基准线,并扣除自身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如能源使用)。
2. 额外性(Additional):
活动必须是额外的,即超出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或在没有认证激励的情况下不具备经济可行性。
3. 责任(Liability):
运营商需在规定的监测期内对碳储存负责,并对任何碳逆转或泄漏(即储存的碳重新释放到大气中)承担责任。法规要求建立缓冲池、保险等机制来应对逆转或泄漏风险。
4. 可持续性(Sustainability):
活动必须避免对环境造成重大损害,并最好能为生物多样性、水资源保护、循环经济等其他可持续性目标带来协同效益。如碳农业活动必须至少为生物多样性或生态系统产生协同效益。

三、法规三大支柱:
法规通过以下三大支柱确保实施:

1. 认证过程:
所有的合规认证都必须通过已经获得欧盟委员会认可的认证计划申请,并由独立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审核,通过后颁发合规证书。
2025年11月21日欧盟委员会已经通过实施条例,为认证方案运作、认证机构和审核拟定了相应的认证规则。2026年4月将公开征集认证方案并进行评估,2026年第四季度将会对通过评估的认证方案颁发认可。
2. 认证方法:
2026年2月3日,欧盟委员会已经通过永久性碳去除授权法案,为不同类型的碳去除活动制定具体的认证方法论。首批针对永久性碳去除技术的方法论涵盖DACCS(直接碳捕捉和碳储存)、BECCS(生物排放碳捕捉与封存)和BCR(生物碳去除)三类技术。
针对产品碳储存和碳农业的方法论预计也将在2026年度内推出。2026年1月22日至2月19日,碳农业活动授权法案已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预计将会在2026年夏季通过碳农业活动授权法案。碳农业活动授权法案主要包括矿物土壤上的农业和农林业、泥炭地和其他有机土壤的复育和恢复以及植树造林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中矿物土壤上的农业和农林业主要涵盖土壤管理、农林业和肥料等;泥炭地和其他有机土壤的复育和恢复主要涵盖减少或停止排水、减少或停止取水、重建泥炭植被、泥炭地农业等;植树造林主要涵盖草地、农田和其他非林地土地上的树木种植。

建筑碳储存相关的技术评估文件(TAP)已经于2025年11月发布并设置了一个月的反馈期,将会在2026年4月召开专家组会议,计划于2026年第四季度通过授权法案。TAP建议将建筑承重结构框架的木质构件和木纤维或其他生物基隔热材料纳入认证方法论。

3. CRCF注册:
CRCF计划在2028年之前建立一个统一的集中注册平台,用于公开所有认证信息和追踪认证用户,以防止重复计算并确保整个体系的透明度,目前用于开发技术指南的试点项目已经启动。
此外欧盟委员会还计划建立“碳农业数据库”,公开模型、排放因子、遥感工具等信息,以降低监测和报告的成本与复杂性;计划建立“买方俱乐部”,以促进价值链内外私人需求的聚合,并主导CRCF信贷市场、纳入私人资本。
四、对于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借鉴意义:
CRCF法规的核心在于建立了一个可信且统一的自愿认证框架,并通过严谨的“QU.A.L.ITY”原则(量化、额外性、责任、可持续性)和逐步落地的实施细则,为中国探索和完善自身的碳中和路径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参考。主要借鉴点包括:
一、构建高标准的认证体系,有助于提升中国碳信用公信力:
1. 确立清晰的质量标杆:
通过“QU.A.L.ITY”原则为高质量碳去除设定了明确的法律和科学标准,这有助于中国市场识别和激励真正有气候效益的项目,避免“漂绿”行为,提升碳信用的公信力。
2. 量化与额外性要求:
CRCF强调“碳去除净效益”和“额外性”,确保碳信用来自于真实的、超出常规的减排努力,以保证碳市场环境的完整性,这可以在中国建立碳去除与碳农业方法学时提供指导。
3. 责任与风险机制:
CRCF要求项目运营商对碳储存的持久性负责,并建立缓冲池等机制应对碳逆转或碳泄漏风险,这可以为中国的碳汇项目提供管理长期风险的范例。
二、推动生态价值实现与农业转型,有助于促进中国乡村振兴:
CRCF将“碳农业”纳入框架,为农业、林业等生态系统的碳汇价值实现提供了市场化路径:
1. 创新农业激励机制:
CRCF为农民和土地管理者提供了传统补贴以外的新的收入来源,中国可以借鉴此模式,探索基于市场的生态补偿机制,激励农民采用保护性耕作、湿地恢复等气候友好型农业实践,推动农业从单纯生产功能转向兼具生态服务功能。
2. 挖掘土壤与生态系统的固碳潜力:
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措施,中国的草地与农田固碳潜力巨大但尚待挖掘,借鉴CRCF在中国建立类似认证体系,有助于中国精确认识和评估这些生态系统的碳汇能力,并通过市场机制将其潜力转化为现实的减排成果和经济效益。
3. 促进技术与模式创新:
明确的规则和稳定的市场预期可以鼓励在DDCCS、BECCS和BCR等永久碳去除技术方面,以及秸秆还田、节水抗旱稻等本土化农业减排技术上的研发投入和应用推广。
三、规避市场风险与保障环境效益,有助于维护碳市场健康运行:
CRCF在设计上注重规避双重计算,确保环境可持续性,这些经验对中国维护碳市场的健康运行至关重要。
1. 防止双重计算:
CRCF明确规定,经认证的碳去除量必须贡献于欧盟的国家自主贡献,不能同时用于其他国家或机制,这一点对中国参与国际碳市场合作、确保碳信用的唯一性和透明度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2. 坚守可持续性底线:
CRCF将“可持续性”作为核心标准,要求项目在避免环境损害的底线基础上,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协同效益,这一点提醒了中国在快速推进碳中和的过程中,需警惕以牺牲其他环境目标为代价的伪绿色项目,确保实现真正的、全面的可持续发展。

法规内容来源:欧盟委员会官方网站
图片来源:百度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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