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
2025年12月2日,农业农村部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全国施行。为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筑牢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实施事项告知如下:
一、什么是承诺达标合格证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以下简称“承诺达标合格证”),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和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据质量安全控制措施或检测结果等依法自行开具的证明,承诺其销售农产品未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的证明,是上市农产品的“身份证”。
二、适用农产品范围
蔬菜(含人工种植的食用菌)、水果、茶鲜叶、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农产品。
已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的粮油、茶叶、米、预制菜等食品,不需重复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三、开具主体
必须开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农产品产地按照生产批次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收购单位或者个人向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购农产品时需按规定查验并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对收购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需重新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鼓励开证:鼓励和支持农户销售农产品时开具。
四、承诺达标合格证基本内容
包括承诺事项、承诺依据和生产/收购产地(具体到乡镇或村)、生产者/收购者名称(或个人姓名)、产品数量、开具时间、承诺主体、联系方式等内容。分为纸质和电子承诺达标合格证。
纸质版承诺达标合格证可由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开具,电子版承诺达标合格证可通过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及手机APP自主申请开具。
五、承诺达标合格证怎么用
包装销售:以销售包装为单位,一箱一证,以适当方式固定在包装表面或放置在包装内,并随包装流转。
散装销售:以生产批次为单位,一批一证、一车一证,批批出证,并随附流通。
六、不按规定开具、收取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会有哪些法律后果
对拒不开具、违规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包括伪造、变造、冒用合格证,或开具虚假承诺)的行为,县农业农村局将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第十八至二十条规定依法作出处理:
(一)首次违规且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二)逾期未改或情节较重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违法违规行为将记入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及有关农产品生产、销售、采购者不按规定开具或者查验合格证违法行为的,均有权举报(举报电话:0938--6522002)。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百姓健康、产业兴旺、乡村振兴,更是我们每一位从业者的立业之本、发展之基。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法律义务,全面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用良心和诚信守护每一份农产品安全,共同打造全县农产品“安全、优质、诚信”的金字招牌,为我县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美好生活贡献力量!
秦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