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设计环节
规划脱离农业生产实际,未充分征求群众意愿,盲目建设“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勘察设计未实地调研,凭空设计致使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土壤侵蚀治理等与生产需求不匹配,且设计变更程序不规范,随意调整建设内容、降低建设标准。
(二)招标投标环节
违规指定、操控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招标关键信息,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以及指定特定投标人;违规规避招标、将项目化整为零拆分,或设置限制性、倾向性条件搞“明招暗定”“虚假招标”;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泄露招标秘密等问题。
(三)工程质量与监理环节
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使用不合格建材,未按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施工,擅自变更施工内容,虚报工程量,导致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渠道、桥涵设施等出现质量缺陷;监理单位未履行旁站监理职责,与施工单位串通造假,对隐蔽工程验收走过场。
(四)验收与管护环节
竣工验收不达标,市级验收程序不合法,走形式主义搞过场、串通勾连、虚假认定工程量;后续管护不到位,未按“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原则落实建后管护责任;项目验收程序不规范,未实地核查即通过验收,对质量问题视而不见;验收中存在吃拿卡要、收受礼金行为,竣工后资产移交不及时,管护责任未落实,田间道路、桥涵、排水沟渠等设施损坏维修不及时;高标准农田出现“非农化”“非粮化”、抛荒撂荒问题。
(五)资金使用管理环节
未按项目进度和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截留、挤占、挪用、套取项目建设资金;虚报工程量、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资金;违规使用资金建设非生产性设施,或拖欠工程款导致项目停滞等问题。
(六)干部作风与廉政问题
项目建设过程中党员干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收受红包礼金;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工程建设、指定施工单位或建材供应商;在项目审批、资金拨付、验收监管中失职渎职、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