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按照部、省要求,决定公开征集保定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入库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专业范围
土壤学、土地资源管理、农业资源与环境、农业工程、农田水利工程、自然地理学、环境工程、环境科学、植物营养学、土地整治、地理信息等相关专业。
二、申请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含)以上,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熟练掌握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和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业务内容,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业、本专业的国家政策及标准规范,在本领域、本行业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
(三)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客观公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意识;
(四)年龄65周岁以内,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
(五)没有违法失信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
三、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且自愿申请的专家,如实填报《保定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保定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入库专家统计表》(详见附件)。
(二)单位同意。专家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将盖章后的《保定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保定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入库专家统计表》及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以及相关工作业绩等证明材料的PDF扫描件于3月12日前发送至邮箱。如申报专家已退休可不用盖单位公章。
(三)审核公示。市农业农村局对申请入库专家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拟入库专家名单,并在保定市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四)正式入库。经公示无异议的专家,正式纳入保定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
四、专家管理
(一)本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应从省、市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专家参与。
(二)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责任追究、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以及其他原因不合适继续担任专家的,取消专家资格,并适时增补符合条件的专家入库。
联系人及电话:杨见进,15512228277;
刘辰琛,13722261830;
郜一川,18730279361。
电子邮箱:bdtfzh@163.com。
附件1.保定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docx
附件2.保定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入库专家统计表.docx
保定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