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盟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的公告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63号),《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第43号令),《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标准和《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标准规定:1.履带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的;2.大中型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3.小型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第八款,变型拖拉机执行9年强制报废。经清理核实,共有50台手扶拖拉机和1台大中型拖拉机及50台变型拖拉机达到报废年限,现公告注销。机主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县农科局办理报废拖拉机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拖拉机送到有合法资质的报废回收企业报废。逾期不办理的,县农科局将按相关规定强制注销,并对原核发的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予以作废。公告期间,严禁违法违规投入使用和上路行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自行承担。1.西盟县2024年达到报废年限变型拖拉机车辆信息表(第一批174台)2.西盟县2024年达到报废年限手扶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车辆信息表(第一批38台)西盟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12日
附件1:
2024年西盟县达到报废年限变型拖拉机车辆信息表
(第一批174台)





附件2:
2024年西盟县达到报废年限手扶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车辆信息表
(第一批38台)


供稿:段爱涓
编辑:晏天皓
编审:李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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