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主管乡村振兴、党的建设、干部人事。
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政府全面工作,主管财政、审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
党委副书记:协助书记处理党委日常工作,分管党建、组织、政协联络、社会工作、项目建设、驻村工作队管理。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主持人大工作,分管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林业、水利、畜牧水产、异地搬迁工作。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主持纪检监察工作,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巡察督查、作风效能建设。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分管基层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干部管理、人才工作、绩效考核。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分管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战、民族宗教、文化、旅游、广电。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分管人民武装、民兵、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国防教育。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分管政法、综治维稳、信访、司法、平安建设、市场监督管理。
党委委员、副镇长:分管财务、后勤保障、项目建设、乡域经济发展、放管服、便民服务中心等。
副镇长(一):分管自然资源、村镇规划建设、交通、生态环境、人居环境整治。
副镇长(二):分管民政、残联、教育、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政务服务。
副镇长(三):分管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商务、科技工信、电子商务、统计、供销。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分管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食品安全、安全生产执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