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云南省教育厅等四个部门关于调整优化学生资助政策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云教发﹝2022﹞8号)和《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云乡振发〔2022〕51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切实减轻困难家庭子女就学经济负担,现就做好雨露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通过实施雨露计划,精准帮扶农村脱贫家庭、监测对象家庭(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学生减轻就学压力,促进技能提升和就业增收。
二、补助对象
鲁甸县13个乡镇(街道)(含户籍未迁入砚池街道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中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其中: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职业高中、普通中专(五年制大专前三年)、技工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职业本科院校等。正式学籍是指学生在教育部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和人社部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的正式学籍(就读高等职业教育中的函授、网络教育和非职业教育本科学生不在“雨露计划”补助范围)。
三、补助标准
根据(云乡振发〔2022〕51号)文件要求,现行雨露计划执行标准如下:
(一)接受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院校、职业本科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2500元/人/学期,即5000元/人/学年;
(二)接受全日制普通中专、技工院校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2000元/人/学期,即4000元/人/学年;
(三)接受全日制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学期,即3000元/人/学年。
四、申报和补助程序
(一)对象确认。各乡镇(街道)对照防返贫监测系统核对学生学籍信息,在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对学生进行核实登记和标注,并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校验确认,经核实当学期还在校就读的学生,由村(社区)、驻村干部2人以上签字出具《学生在校就读核实证明1》;对符合补助条件但未在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学籍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交《鲁甸县年度雨露计划资金补助申请表》,按照“村(社区)收集、审核、汇总、公示后报送所辖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汇总、复审、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县级;县级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县财政发放”的程序实施,确保应纳尽纳,应补尽补。
(二)申请时间。补助对象申请时间:春季学期:当年3月1日至6月15日;秋季学期:当年8月10日至12月10日。(新识别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学生从正式纳入监测的当学期开始落实补助至毕业)。
(三)公示公告。审核通过的拟补助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在脱贫家庭所在村(社区)、乡镇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含:户主姓名、学生姓名、家庭住址、学校名称、入学时间、就读学段、补助金额等,对群众举报经核实不符合资助对象,及时取消资格。
(四)部门审核。村(社区)对学生申请的真实性、学籍、学历性质作核实并公示,汇总后报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对村(社区)报送补助对象是否为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对象、材料真实性进行再次核实、公示;县教体局对申请补助对象相关情况进行审定,并在“鲁甸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五)补助发放。县级审定符合补助条件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县教体局会同县财政局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六)信息录入。受助学生资金发放后,乡镇将享受情况及时准确录入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七)总结与评估。各乡镇(街道)应把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和指标,抓好关键环节,做到全程精准。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主要做法、经验、存在问题、改进意见与建议等,切实把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的各个环节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压实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资料收集汇总和审核工作,严格规范申报程序,确保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二)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村(社区)各类宣传方式,确保政策家喻户晓。加大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驻村工作队、村民小组通过微信、宣传栏、入户走访、电话等方式,做好雨露计划宣传、指导、申报等工作,确保符合条件对象全覆盖。
(三)落实监督管理。严格审核申报对象资格,杜绝虚报、漏报、重复申报,确保资金发放公开透明。各乡镇(街道)将拟补助对象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及时有效进行公示,接受村民和社会监督,对举报不符合资助对象,及时开展核查,确保政策公开、公正、透明。
(四)规范材料上报。各乡镇(街道)明确专人负责,指导申报材料填报,相关信息必须字迹工整、信息真实、照片清晰,身份证、社保卡、在校证明(在校证明由在读学校盖章出具,本学期时间范围内有效)彩色打印后规范粘贴在申请表背面;资料上报截止时间:春季学期:当年3月1日至6月15日;秋季学期:当年8月10日至12月10日。汇总表需经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因不按时递交申报材料、漏报迟报等影响补助资金发放的,由各乡镇(街道)和申报对象自行负责。
六、附则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该项工作若无政策变化,以后每年不再下发文件。
联系人:张 彦,联系电话:13578009352 。
电子邮箱:501372776@qq.com
附件:1.学生在校就读核实证明1
2.学生在校就读核实证明2
3.鲁甸县年雨露资金补助申请表
4.鲁甸县年雨露计划资助对象汇总表
鲁甸县教育体育局
鲁甸县农业农村局
鲁甸县财政局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