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村民请注意:
2026年3月9日将开始收取大病救助医疗票据,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条件要求:
1.已参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2.患17种大病的农业、小城镇(享受村民福利)户籍的村民,在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由村集体给予30%报销补贴。(注:低保、低收入、特困人员、五保户、优抚对象已享受其他惠民政策的,不再享受此项福利)
3.享受过临时救助的人员,经核算个人支付30%部分,如超出救助金额,超出部分,村集体给予补贴;如不足救助金额,将不再享受集体报销补贴。
(一) 大病救助所包含的17种疾病
12.急性心肌梗塞行支架术(支架手术,心脏搭桥手术) 补充大病救助认定标准:1.大病救助只针对手术、突发救治期间的治疗报销,术前检查及术后康复不在同一医院同一期间的不属于报销范围;2.关于心梗死,心梗支架后再住院复查的,出院诊断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不能认定为救助对象;关于脑梗死,要求是急性突发脑梗死,诊断中有急性或突发脑梗死文字的为认定对象,只写脑梗死,没有急性突发等文字的,只是住院输液,无手术介入的治疗,不能认定为救助对象;3.针对特殊疾病门诊,需要开具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单并只报销含有门诊特种病的票据,其它无效。
(二)收票时间及票据要求:
收票时间:2026年3月9日至3月20日
票据时间:2025年7月1日-12月31日发生的费用票据(出院诊断证明、住院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住院费用结算单)。
提示:请按照收票时间及时上交票据,票据过期将不再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