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景东县渔业发展中心联合景东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在联合巡护中成功破获1起永久性禁渔区电鱼器捕捞案件,涉案渔获物达2公斤。品种涉及鲤鱼、鲫鱼、无量荷马条鳅、南方白甲鱼。
25日16时30分左右,在巡护至锦屏镇斗阁村王官屯川河河段时,发现有人使用电鱼器进行非法捕捞国家野生渔业资源。发现情况后共同商讨方案,执法人员根据地形确定蹲守的最佳位置,约在下午16点50分,将电鱼嫌疑人查获,当场缴获电捕鱼器1台;渔获物2公斤,品种为鲤鱼、鲫鱼、无量荷马条鳅、南方白甲鱼。当事人涉嫌使用禁用渔具在永久性禁捕水域捕捞国家野生渔业资源,涉嫌非法捕捞事实、证据确凿,此案目前由景东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正在办理当中。
景东县自实施禁渔期(区)以来,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禁渔系列指示批示精神,依托河湖长管理机制建立禁渔网格化管理机制,筑牢禁渔“人网”;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扎紧禁渔“法网”。去年以来,共查办渔业违规违法案件31起,查获涉案人员31人,其中禁渔期(区)捕捞案31起,没收电器2台、撒网47张、刺网5张、鱼杆63棵,地笼8个、渔枪1把、渔护1个、抄网2个、渔笼5个,案件办结率达100%。在此,渔政执法部门温馨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全年禁渔区内严禁一切捕捞行为,包括休闲垂钓;在景东县辖区水域内严禁使用电、炸、毒的方法进行捕捞,否则将由渔政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后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供稿 | 邓兴艳
编辑 | 李昊洋
初审 | 李昊洋
复审 | 杨中林
终审 | 魏启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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