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平台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辽B2-20250521关于2026年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封河禁渔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岫政办发【2020】6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
全县辖区内所有河流、滩涂、沟渠等天然水域(人工鱼塘、水库除外)。
二、禁渔期
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6月1日。
三、禁止作业类型
除娱乐性垂钓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娱乐性垂钓是指一人一杆一钩不借助其他任何设备的垂钓行为)。
四、禁止在我县实施下列损害、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
(一)以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二)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捕捞,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从事非法捕捞渔获物的销售、收购活动。
(三)使用禁用的渔具或者网目尺寸小于规定标准的网具捕捞。
(四)违反捕捞许可证载明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配额规定进行捕捞。
(五)向渔业水域倾倒污物、超标排放污水等有毒、有害物。
(六)在养殖水域内浸泡和清洗有毒、有害器皿,或者使用对渔业资源有害的清洗溶剂。
(七)其他损害、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
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进行没收、罚款、销毁,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请广大市民积极监督,如有发现非法捕捞行为,可向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举报,举报电话0412-7927111。
特此通告。
岫岩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27日
来源:岫岩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原标题:关于2026年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